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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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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监管指引
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能力

( 2025-0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能力,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循序渐进,并借鉴国际监管规则,旨在引导保险集团建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指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和附则等5部分。
  《指引》明确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标准,为保险集团提供系统化指导,对提升集中度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保险集团加强风险管理的有力举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指引》旨在促进保险集团有效管理集中度风险,切实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二是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三是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定期统计集中度风险指标、报告集中度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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