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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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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孙彩萍 刘健秀 晨雾朦胧中,位于江苏省扬中市的兴隆港已是人声鼎沸,货轮在泊位上有序装卸,运输车辆往来穿梭不歇……“多亏了法院,要不然也吸引不到这么多投资,救活了港口!”凝视着眼前翻腾的江水,兴隆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负责人程华九颇为感慨地说。 曾经的兴隆公司面临累累债务几近破产,经扬中市人民法院的评估调研、预重整,得以再次崛起。近年来,扬中法院统筹“破”与“立”,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共商共治机制,以公正司法托底保障民生权益,用破产审判的“小切口”精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至2024年10月,该院共受理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345件,审结325件,结案率94.2%。 深水良港焕新“重生” 兴隆港是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近年来,因基础设施老化而陷入“中年危机”。2022年4月,债权人向扬中法院申请对兴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兴隆港是深水良港,一旦公司关停,最具价值的港口经营资质、市场资源将无法继续使用,公司职工又该如何安置,不能一‘破’了之。”案件主办法官栾汉勤说。 为此,扬中法院从公司长远发展、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角度综合考虑,认为兴隆公司资产优、口碑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2022年10月14日,法院裁定受理兴隆公司破产重整。为创造更好的重整环境,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与公司负责人一起走访港口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和供应链情况,并全面了解港口员工想法。 最终,在府院联动、内外协同之下,经过法院公开招募,确定江苏协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战略投资人。但初次表决时,重整计划草案并未获得普通债权组的通过。在收集多方意见后,经多轮沟通和协商,法院最终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兴隆公司正式进入重整执行阶段。 如今,总投资5亿元的“高纯度硅材料提纯及深加工项目”将在兴隆港落户;新建一座10万吨级泊位的生产计划已排上议事日程……记者了解到,该院不断推进破产审判提质增效,创新打造重要事项联商、重大案件联解、重点纠纷联治三项府院联动模式,采取专班推进、分工协作、难题会商、合力攻坚的联动处置方式,协调解决破产费用保障、存续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政策、招商引资等问题,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设立年度破产专项保障基金,推动多家企业开展预重整工作,为企业再度崛起注入“生命力”。 司法保障职工权益 “每一份工作都维系着一个家庭。法院破产重整的目的是‘治病救人’,治的是陷入破产漩涡中的困境企业,救的是广大债权人以及企业职工。”扬中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勇说。 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是破产审判的题中之义。在该院办理天源华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天源华威集团因巨额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彼时,该集团及其另外三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关联公司共欠付253名职工的工资及社保费用合计达1380万元。 面对职工众多、劳资矛盾日益加剧、资产分布不均衡等现实困难,扬中法院全速推动天源华威集团破产重整。针对意向投资人提出的承包经营申请,经府院联动会商研判,扬中法院准许天源华威集团在属地政府和管理人联合监督下由第三方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后,天源华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共计121名职工被继续留用,承包经营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均恢复正常。 此后,扬中法院还指导管理人在与意向投资人谈判、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突出对职工就业的保护,最终在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原华威集团的在册职工由重整成功后的新华威集团承接。管理人从意向投资人处为三家关联企业一线普通职工成功争取到500万元专项偿付资金,有力保障了一线职工债权清偿。 据了解,今年以来,扬中法院运用破产程序化解债务8.7亿元,安置职工260人,盘活土地、房产18.62万平方米。 护航“全生命周期” 扶上马,送一程,还要护一程。扬中法院在坚守依法“当破则破”原则的同时,探索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资产维护、信用修复、生存发展等配套机制,为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制度保障。 在受理佳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昆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了解到两家企业遗留下的危化品、危险废物距长江仅400多米,扬中法院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要求管理人拟订处置预案,依法高效有序开展危化品和固体废物移除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做好危化品处置监管工作,避免对长江沿岸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让企业“破而后立、立而后生”,扬中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关注企业破产重整全流程,助力企业“绝处逢生”,再向前走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破产审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升破产审判的工作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邱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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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破而后立、立而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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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法院立足破产审判职能赋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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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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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孙彩萍 刘健秀 晨雾朦胧中,位于江苏省扬中市的兴隆港已是人声鼎沸,货轮在泊位上有序装卸,运输车辆往来穿梭不歇……“多亏了法院,要不然也吸引不到这么多投资,救活了港口!”凝视着眼前翻腾的江水,兴隆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负责人程华九颇为感慨地说。 曾经的兴隆公司面临累累债务几近破产,经扬中市人民法院的评估调研、预重整,得以再次崛起。近年来,扬中法院统筹“破”与“立”,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共商共治机制,以公正司法托底保障民生权益,用破产审判的“小切口”精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至2024年10月,该院共受理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345件,审结325件,结案率94.2%。 深水良港焕新“重生” 兴隆港是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近年来,因基础设施老化而陷入“中年危机”。2022年4月,债权人向扬中法院申请对兴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兴隆港是深水良港,一旦公司关停,最具价值的港口经营资质、市场资源将无法继续使用,公司职工又该如何安置,不能一‘破’了之。”案件主办法官栾汉勤说。 为此,扬中法院从公司长远发展、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角度综合考虑,认为兴隆公司资产优、口碑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2022年10月14日,法院裁定受理兴隆公司破产重整。为创造更好的重整环境,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与公司负责人一起走访港口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和供应链情况,并全面了解港口员工想法。 最终,在府院联动、内外协同之下,经过法院公开招募,确定江苏协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战略投资人。但初次表决时,重整计划草案并未获得普通债权组的通过。在收集多方意见后,经多轮沟通和协商,法院最终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兴隆公司正式进入重整执行阶段。 如今,总投资5亿元的“高纯度硅材料提纯及深加工项目”将在兴隆港落户;新建一座10万吨级泊位的生产计划已排上议事日程……记者了解到,该院不断推进破产审判提质增效,创新打造重要事项联商、重大案件联解、重点纠纷联治三项府院联动模式,采取专班推进、分工协作、难题会商、合力攻坚的联动处置方式,协调解决破产费用保障、存续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政策、招商引资等问题,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设立年度破产专项保障基金,推动多家企业开展预重整工作,为企业再度崛起注入“生命力”。 司法保障职工权益 “每一份工作都维系着一个家庭。法院破产重整的目的是‘治病救人’,治的是陷入破产漩涡中的困境企业,救的是广大债权人以及企业职工。”扬中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勇说。 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是破产审判的题中之义。在该院办理天源华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天源华威集团因巨额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彼时,该集团及其另外三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关联公司共欠付253名职工的工资及社保费用合计达1380万元。 面对职工众多、劳资矛盾日益加剧、资产分布不均衡等现实困难,扬中法院全速推动天源华威集团破产重整。针对意向投资人提出的承包经营申请,经府院联动会商研判,扬中法院准许天源华威集团在属地政府和管理人联合监督下由第三方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后,天源华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共计121名职工被继续留用,承包经营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均恢复正常。 此后,扬中法院还指导管理人在与意向投资人谈判、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突出对职工就业的保护,最终在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原华威集团的在册职工由重整成功后的新华威集团承接。管理人从意向投资人处为三家关联企业一线普通职工成功争取到500万元专项偿付资金,有力保障了一线职工债权清偿。 据了解,今年以来,扬中法院运用破产程序化解债务8.7亿元,安置职工260人,盘活土地、房产18.62万平方米。 护航“全生命周期” 扶上马,送一程,还要护一程。扬中法院在坚守依法“当破则破”原则的同时,探索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资产维护、信用修复、生存发展等配套机制,为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制度保障。 在受理佳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昆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了解到两家企业遗留下的危化品、危险废物距长江仅400多米,扬中法院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要求管理人拟订处置预案,依法高效有序开展危化品和固体废物移除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做好危化品处置监管工作,避免对长江沿岸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让企业“破而后立、立而后生”,扬中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关注企业破产重整全流程,助力企业“绝处逢生”,再向前走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破产审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升破产审判的工作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邱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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