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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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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淇 2024年9月22日,联合国通过了里程碑式的成果文件——《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和《子孙后代问题宣言》,以进一步发展多边主义框架,适应未来发展,努力建设一个安全、和平、公正、平等、包容、可持续和繁荣的世界。《未来契约》涉及可持续发展与发展、国际和平与安全、科学、技术和创新以及数字合作、青年与子孙后代以及变革全球治理五大方面,提出了56项行动指南,要求各国加强合作,在消除贫困、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科技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采取积极行动。 能源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和动力。能源安全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始终将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把发展能源事业作为推动我国人权事业进步的主要发力点。在过去的数十年间,中国先后加入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坚定不移地践行公约中规定的成员国义务,努力建成了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电力系统,于2015年成功实现了14亿人口“全民通电”。 同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加快实现能源结构从传统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截至2023年底,中国已实现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规模占全国发电总装机比重50%以上,占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的4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已逐渐成为我国发电的主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仅有效地保障了中国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同时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能源问题和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主要挑战 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是当前突出的全球性挑战,事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也关系地球未来。一方面,化石能源资源的枯竭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峻威胁,加剧了社会的贫困与不平等问题;另一方面,传统能源的过度开采与使用也引发了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据统计,全球约有7.5亿人没有屋内照明、冷藏食物或暑天降温的电力供应,约有26亿人依赖木炭、煤炭和动物粪便等污染严重的生物质燃料取暖和烹饪,而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尽管非洲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许多非洲国家年平均光照辐照量超过2100千瓦时/平方米,位于非洲北部、南部以及东部沿海的大部分国家平均风能密度超过250瓦/平方米,但受经济发展滞后、地缘政治纠葛及技术瓶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非洲国家长期饱受能源短缺之苦,且过度依赖化石燃料,本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民众的生活质量长期无法得到保障。截至2023年,非洲国家发电量只占全球发电量的3%,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只占全球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的2.43%,可再生能源资源未得到充分的开发。与此同时,拉丁美洲国家发电量约占全球发电量的6%,发电量总和不及美国的4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球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的13%。尽管这两项指标均优于非洲国家,但与欧美、亚洲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如何切实保障这些国家的公民获得清洁、稳定且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并解决因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而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亟须共同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契约为实现全球能源与气候治理指明方向 《未来契约》明确提到,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增加两倍,并将全球年均能效提升速度增加一倍,确保人人能够获得负担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未来契约》要求各国采取积极行动消除气候变化的根源和不利影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平与安全、人权保护三者的有机统一,这为实现全球能源治理和全球气候治理指明了改革方向。 首先,《未来契约》以实现“能源正义”和“气候正义”为根本目标,旨在通过努力建设有复原力、安全的跨界能源基础设施,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等方式,以确保人人能够获得清洁、可靠及可负担的能源供应,并以此解决世界各国面临的能源短缺、分配不公、气候变化等问题,是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的重要途径;其次,《未来契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提出各国应根据自身不同国情,自主决定为开展全球努力作出贡献的方式、路径和做法,强调要以公正、有序、公平的方式在能源系统中摆脱化石燃料,而非采取西方国家所谓的“一刀切”做法,要求发展中国家停止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实现所谓的“零碳排放”;再者,《未来契约》鼓励各国在能源、气候和环境等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调动更多资金支持适应行动并部署和开发可再生能源、低排放和零排放以及节能技术;最后,《未来契约》关注到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缺口日益扩大的问题,鼓励国际金融架构继续为可持续发展和气候行动输送和增加更多的资金,促请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发展融资机构增加气候资金对发展中国家的可得性、可及性和影响力,鼓励私营部门,特别是大型企业,通过伙伴关系等途径为可持续性以及为保护我们的地球并实现《2030年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当前,世界各国应秉持“能源命运共同体”理念,团结互助,携手并进,共同致力于解决目前存在的能源贫困或能源公正问题,大幅、快速和持续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预防和减少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并帮助这些国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尊重人权、文化多样性和性别平等,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确保拥有一个和平、宜居、绿色的未来。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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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未来契约》共绘全球治理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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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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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联合国未来峰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会议为期两天。峰会通过《未来契约》及其附件。
新华社记者 李睿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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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淇 2024年9月22日,联合国通过了里程碑式的成果文件——《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和《子孙后代问题宣言》,以进一步发展多边主义框架,适应未来发展,努力建设一个安全、和平、公正、平等、包容、可持续和繁荣的世界。《未来契约》涉及可持续发展与发展、国际和平与安全、科学、技术和创新以及数字合作、青年与子孙后代以及变革全球治理五大方面,提出了56项行动指南,要求各国加强合作,在消除贫困、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科技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采取积极行动。 能源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和动力。能源安全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始终将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把发展能源事业作为推动我国人权事业进步的主要发力点。在过去的数十年间,中国先后加入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坚定不移地践行公约中规定的成员国义务,努力建成了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电力系统,于2015年成功实现了14亿人口“全民通电”。 同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加快实现能源结构从传统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截至2023年底,中国已实现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规模占全国发电总装机比重50%以上,占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的4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已逐渐成为我国发电的主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仅有效地保障了中国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同时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能源问题和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主要挑战 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是当前突出的全球性挑战,事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也关系地球未来。一方面,化石能源资源的枯竭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峻威胁,加剧了社会的贫困与不平等问题;另一方面,传统能源的过度开采与使用也引发了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据统计,全球约有7.5亿人没有屋内照明、冷藏食物或暑天降温的电力供应,约有26亿人依赖木炭、煤炭和动物粪便等污染严重的生物质燃料取暖和烹饪,而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尽管非洲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许多非洲国家年平均光照辐照量超过2100千瓦时/平方米,位于非洲北部、南部以及东部沿海的大部分国家平均风能密度超过250瓦/平方米,但受经济发展滞后、地缘政治纠葛及技术瓶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非洲国家长期饱受能源短缺之苦,且过度依赖化石燃料,本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民众的生活质量长期无法得到保障。截至2023年,非洲国家发电量只占全球发电量的3%,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只占全球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的2.43%,可再生能源资源未得到充分的开发。与此同时,拉丁美洲国家发电量约占全球发电量的6%,发电量总和不及美国的4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球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的13%。尽管这两项指标均优于非洲国家,但与欧美、亚洲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如何切实保障这些国家的公民获得清洁、稳定且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并解决因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而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亟须共同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契约为实现全球能源与气候治理指明方向 《未来契约》明确提到,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增加两倍,并将全球年均能效提升速度增加一倍,确保人人能够获得负担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未来契约》要求各国采取积极行动消除气候变化的根源和不利影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平与安全、人权保护三者的有机统一,这为实现全球能源治理和全球气候治理指明了改革方向。 首先,《未来契约》以实现“能源正义”和“气候正义”为根本目标,旨在通过努力建设有复原力、安全的跨界能源基础设施,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等方式,以确保人人能够获得清洁、可靠及可负担的能源供应,并以此解决世界各国面临的能源短缺、分配不公、气候变化等问题,是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的重要途径;其次,《未来契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提出各国应根据自身不同国情,自主决定为开展全球努力作出贡献的方式、路径和做法,强调要以公正、有序、公平的方式在能源系统中摆脱化石燃料,而非采取西方国家所谓的“一刀切”做法,要求发展中国家停止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实现所谓的“零碳排放”;再者,《未来契约》鼓励各国在能源、气候和环境等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调动更多资金支持适应行动并部署和开发可再生能源、低排放和零排放以及节能技术;最后,《未来契约》关注到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缺口日益扩大的问题,鼓励国际金融架构继续为可持续发展和气候行动输送和增加更多的资金,促请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发展融资机构增加气候资金对发展中国家的可得性、可及性和影响力,鼓励私营部门,特别是大型企业,通过伙伴关系等途径为可持续性以及为保护我们的地球并实现《2030年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当前,世界各国应秉持“能源命运共同体”理念,团结互助,携手并进,共同致力于解决目前存在的能源贫困或能源公正问题,大幅、快速和持续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预防和减少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并帮助这些国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尊重人权、文化多样性和性别平等,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确保拥有一个和平、宜居、绿色的未来。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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