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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帮信犯罪“工具人”

( 2024-11-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王 宇

  近年来,在校学生参与电诈犯罪的比例不断升高,诈骗分子通过利益引诱,蛊惑学生出租、出售、出借“两卡”或参与吸粉引流、架设“手机口”等,导致一些认知不足的学生沦为帮信犯罪的“工具人”。近期媒体报道了多起相关案件,这些学生的大好前程就这样毁掉,实在可惜。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据报道,目前帮信罪起诉人数已居于所有刑事案件的第3位,成为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数据,2023年因帮信罪被起诉的人数高达14.7万人。另据有关办案部门统计,近七成帮信罪与电话卡、银行卡有关,且存在大量“实名不实人”的情况。
  有人不禁要问,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租赁给诈骗分子,自己从中得到很小的一点“抽成”,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帮凶,进而触犯刑律,这么得不偿失的“买卖”,为何有人一再以身试法?
  答案是侥幸心理。一些人总觉得办案部门不会注意到自己,对成为漏网之鱼心存侥幸。还有人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犯罪中去,不会触犯法律,事情一出就找各种理由狡辩,企图蒙混过关,比较典型的说法是“事先我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也会犯罪”。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对惩戒措施认识不足,只想不劳而获赚快钱,忽视了自己的“帮助行为”可能对个人今后的日常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而对于帮信罪的处罚,刑法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法、最高检201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帮信罪的刑法适用予以了细化。帮信罪虽是轻罪,但背上犯罪这个标签,以后生活很多方面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公开的案例都是生动的普法教科书,警醒大家贪念一起,随时都会掉入陷阱,侥幸之心不可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可无。
  预防学生群体帮信罪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各方协同发力。要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说法,让人人知晓帮信罪的危害和后果,做到警钟长鸣。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传播帮信罪的相关知识和防范措施,提高年轻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看似轻松获取高额回报的活动都隐藏着巨大风险,绝不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此外,如果发现身边同学有参与可疑活动的迹象,应及时劝阻,并向老师或警方报告,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坚决不当违法犯罪“工具人”。         (作者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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