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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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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调解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对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正确方向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治理的“金钥匙”,发挥着搭建党和人民群众桥梁纽带的重要作用。在新征程上,要发挥好人民调解作用,必须准确把握人民调解属性。 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政治属性。党的领导是人民调解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障。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探索、创建并发展起来的,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方面,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等顶层设计就调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要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人民属性。人民群众是“枫桥经验”的创造者和实践者,人民调解中的“人民”二字,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调解过程让人民参与、成效让人民评判、成果让人民共享。 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法治属性。人民调解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人民调解员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法治带头人”的作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情”“理”之中坚守法治底线,实现法理、事理、情理相融合。 二、充分彰显人民调解的“天水实践”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筑牢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基层防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源头预防,下好矛盾纠纷调处“先手棋”。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紧盯重大节点和重点群体、领域、场所,开展全覆盖高频次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全市婚姻家庭和邻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等专项行动,实现矛盾化解在源头、纠纷发现在苗头、调解开展在前头,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全面覆盖,织密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网”。建立健全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个人调解室为基础的四级调解网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医疗、物业、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充实调解员队伍,邀请有威望、口碑好、能力强、业务精的“五老”人员(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长辈)、选聘具有较高法律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的退休法官、干警等加入调解队伍。 坚持多方联动,形成矛盾纠纷调处“聚能环”。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公估、定损理赔、法律援助“三调联动六位一体”工作机制,在医患纠纷调处中实行“行业联合、部门联手”,探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大数据”模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今年以来,全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6%。 坚持品牌培树,增强矛盾纠纷调处“新动能”。以“枫桥式”调解室培育创建和“一县一品牌”创建为抓手,培育创建了“柿柿如意调解室”“巾帼调解室”等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人文优势、专业特点的品牌调解室,打造了“专业性调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调解品牌,探索总结出“望闻问切访”五字调解法,以品牌创建引领司法行政履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奋力开创人民调解的崭新局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现象日益突出,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调解工作长效化。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前沿阵地,探索“党员+人民调解”的新模式,构建以老党员为标杆、“法律明白人”党员为骨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党员调解网络,当好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优化队伍结构,推动调解工作专业化。积极探索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新路径,加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引入公证、银行、医院等跨领域专业人员进入调解队伍,逐步建成以调解专家为支柱、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兼职调解员为补充、调解志愿者为辅助的调解员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 强化法治保障作用,推动调解工作法治化。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推动调解协议的依法达成、确认和履行。坚持“调宣结合、协同作战”理念,将调解工作和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把矛盾纠纷调解过程变成宣传法治精神的过程,让群众在调解中接受法治教育、形成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 注重科技赋能,推动调解工作信息化。大力推动调解工作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积极建立高效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搭建“数据融合、技术支撑、网上服务、线上调解”诉前智慧解纷平台,让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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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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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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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举
甘肃省天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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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调解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对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正确方向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治理的“金钥匙”,发挥着搭建党和人民群众桥梁纽带的重要作用。在新征程上,要发挥好人民调解作用,必须准确把握人民调解属性。 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政治属性。党的领导是人民调解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障。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探索、创建并发展起来的,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方面,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等顶层设计就调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要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人民属性。人民群众是“枫桥经验”的创造者和实践者,人民调解中的“人民”二字,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调解过程让人民参与、成效让人民评判、成果让人民共享。 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法治属性。人民调解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人民调解员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法治带头人”的作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情”“理”之中坚守法治底线,实现法理、事理、情理相融合。 二、充分彰显人民调解的“天水实践”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筑牢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基层防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源头预防,下好矛盾纠纷调处“先手棋”。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紧盯重大节点和重点群体、领域、场所,开展全覆盖高频次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全市婚姻家庭和邻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等专项行动,实现矛盾化解在源头、纠纷发现在苗头、调解开展在前头,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全面覆盖,织密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网”。建立健全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个人调解室为基础的四级调解网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医疗、物业、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充实调解员队伍,邀请有威望、口碑好、能力强、业务精的“五老”人员(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长辈)、选聘具有较高法律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的退休法官、干警等加入调解队伍。 坚持多方联动,形成矛盾纠纷调处“聚能环”。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公估、定损理赔、法律援助“三调联动六位一体”工作机制,在医患纠纷调处中实行“行业联合、部门联手”,探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大数据”模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今年以来,全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6%。 坚持品牌培树,增强矛盾纠纷调处“新动能”。以“枫桥式”调解室培育创建和“一县一品牌”创建为抓手,培育创建了“柿柿如意调解室”“巾帼调解室”等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人文优势、专业特点的品牌调解室,打造了“专业性调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调解品牌,探索总结出“望闻问切访”五字调解法,以品牌创建引领司法行政履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奋力开创人民调解的崭新局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现象日益突出,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调解工作长效化。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前沿阵地,探索“党员+人民调解”的新模式,构建以老党员为标杆、“法律明白人”党员为骨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党员调解网络,当好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优化队伍结构,推动调解工作专业化。积极探索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新路径,加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引入公证、银行、医院等跨领域专业人员进入调解队伍,逐步建成以调解专家为支柱、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兼职调解员为补充、调解志愿者为辅助的调解员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 强化法治保障作用,推动调解工作法治化。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推动调解协议的依法达成、确认和履行。坚持“调宣结合、协同作战”理念,将调解工作和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把矛盾纠纷调解过程变成宣传法治精神的过程,让群众在调解中接受法治教育、形成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 注重科技赋能,推动调解工作信息化。大力推动调解工作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积极建立高效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搭建“数据融合、技术支撑、网上服务、线上调解”诉前智慧解纷平台,让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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