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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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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是检察机关的“基本盘”。广东省东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情、市情、院情,坚持问题、目标和实践导向,将“三个善于”运用于办案实践,持续更新检察理念、提升队伍素能、完善机制建设,高质效推进刑事检察工作,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东莞实践。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刑检工作新挑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当前,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现代化转型、高质效履职和深化犯罪治理的新挑战,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把准刑事检察工作遇到的难点堵点,才能精准破题解题。 首先是全面深化改革对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提出新的挑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时代号角,刑事检察工作也必须紧跟潮流。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的东莞,“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是其城市特色,这对我们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对履职能力提出新的挑战。现代刑事诉讼程序愈加完善、严密,必然要求更多的投入,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检察队伍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最后是刑事犯罪结构重大改变对犯罪治理现代化提出新的挑战。近年来,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大幅上升。相对于重罪案件,轻罪案件社会危害较轻,但数量较大,且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同时,附随后果却几乎与重罪案件无异。如何构建更加科学的轻罪治理体系,是检察工作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坚持目标导向,准确把握“三个善于”方法要求 “三个善于”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只有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不断深化、做实“三个善于”,才能持续交好检察答卷。 一是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一方面,证据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实质法律关系的前提。应着力破除偏重口供定案、轻视客观证据定案的办案思维。同时,充分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以证据为中心的理念向侦查端传导,推动证明方式由“平铺罗列式”向“节点立体化”转变。另一方面,实质法律关系对案件定性处理具有决定性影响。应围绕证据穿透式审查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准确厘清犯罪模式、犯罪数额等核心事实。 二是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一方面,法律无法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在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要坚持正确的解释方向,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出发,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出发,在法律文本“射程”内作出最契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解释。另一方面,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当今时代,社会转型持续加快,要更加注重与时俱进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内涵,让检察履职更契合法治精神。例如,以前诽谤主要是口口相传,影响范围有限,因此法律规定诽谤罪一般是自诉案件。但现在利用互联网进行诽谤,则可能让被害人一夜之间“社会性死亡”,再依赖被害人提起自诉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在办理祖孙合影被造谣为“老夫少妻”一案中,我们引导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侦查,有力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和网络空间秩序。 三是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本质上就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政治效果上看,要高站位、宽视野,与大局同频共振。从社会效果上看,要站稳人民立场,与朴素价值观合拍,同法治建设相向而行。从法律效果上看,要罪名认定准确、量刑适当、程序规范。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正当防卫案件,在弘扬正气中展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实践导向,推进刑检工作高质效发展东莞实践 刑事检察工作越深入,对工作理念、能力素质和机制保障的要求也就越高。只有以实践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务实举措,才能更好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理念更新引领高质效。我们以“加减乘除”理念引领东莞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以尽责履职做“加法”,在传统监督办案基础上拉长“工作链”,做好引导侦查、捕前预判、司法救助等环节的“加法”,推动案件办理质效全流程提升。以源头治理做“减法”,积极应对犯罪结构变化新形势,开展和推进治罪与治理等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发生。以数字赋能做“乘法”,通过大数据带动履职效果的几何级增长。以从严治检做“除法”,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要以从严治检防范检察环节错案的发生。 以能力提高生成高质效。我们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做到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融合、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推动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东莞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东莞检察事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创新发展。坚持以专业建设为基础,积极开展业务竞赛,营造创优争先氛围。组织为期半年的“优秀公诉人竞赛特训营”并作为两级院“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以人才建设为驱动,持续优化人才梯队,确保高质效办案后继有人。 以机制建设保障高质效。一方面,我们深化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融合履职推动高质效办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瞻前望后”和“左顾右盼”。“瞻前望后”是指在审查逮捕前,便对本案入罪可能性进行研判,引导侦查机关进行捕前预判;逮捕后按照可诉性标准,继续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左顾右盼”是指在办案中不局限于部门、个人职责的“一亩三分地”,而是将发现和移送监督线索、司法救助线索等与其他业务条线工作紧密关联的事项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深化检察管理机制,以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撑高质效办案。我们对检察人员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与行政序列双轨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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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导向”高质效推进刑事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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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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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丙友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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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是检察机关的“基本盘”。广东省东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情、市情、院情,坚持问题、目标和实践导向,将“三个善于”运用于办案实践,持续更新检察理念、提升队伍素能、完善机制建设,高质效推进刑事检察工作,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东莞实践。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刑检工作新挑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当前,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现代化转型、高质效履职和深化犯罪治理的新挑战,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把准刑事检察工作遇到的难点堵点,才能精准破题解题。 首先是全面深化改革对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提出新的挑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时代号角,刑事检察工作也必须紧跟潮流。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的东莞,“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是其城市特色,这对我们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对履职能力提出新的挑战。现代刑事诉讼程序愈加完善、严密,必然要求更多的投入,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检察队伍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最后是刑事犯罪结构重大改变对犯罪治理现代化提出新的挑战。近年来,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大幅上升。相对于重罪案件,轻罪案件社会危害较轻,但数量较大,且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同时,附随后果却几乎与重罪案件无异。如何构建更加科学的轻罪治理体系,是检察工作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坚持目标导向,准确把握“三个善于”方法要求 “三个善于”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只有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不断深化、做实“三个善于”,才能持续交好检察答卷。 一是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一方面,证据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实质法律关系的前提。应着力破除偏重口供定案、轻视客观证据定案的办案思维。同时,充分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以证据为中心的理念向侦查端传导,推动证明方式由“平铺罗列式”向“节点立体化”转变。另一方面,实质法律关系对案件定性处理具有决定性影响。应围绕证据穿透式审查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准确厘清犯罪模式、犯罪数额等核心事实。 二是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一方面,法律无法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在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要坚持正确的解释方向,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出发,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出发,在法律文本“射程”内作出最契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解释。另一方面,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当今时代,社会转型持续加快,要更加注重与时俱进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内涵,让检察履职更契合法治精神。例如,以前诽谤主要是口口相传,影响范围有限,因此法律规定诽谤罪一般是自诉案件。但现在利用互联网进行诽谤,则可能让被害人一夜之间“社会性死亡”,再依赖被害人提起自诉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在办理祖孙合影被造谣为“老夫少妻”一案中,我们引导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侦查,有力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和网络空间秩序。 三是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本质上就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政治效果上看,要高站位、宽视野,与大局同频共振。从社会效果上看,要站稳人民立场,与朴素价值观合拍,同法治建设相向而行。从法律效果上看,要罪名认定准确、量刑适当、程序规范。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正当防卫案件,在弘扬正气中展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实践导向,推进刑检工作高质效发展东莞实践 刑事检察工作越深入,对工作理念、能力素质和机制保障的要求也就越高。只有以实践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务实举措,才能更好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理念更新引领高质效。我们以“加减乘除”理念引领东莞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以尽责履职做“加法”,在传统监督办案基础上拉长“工作链”,做好引导侦查、捕前预判、司法救助等环节的“加法”,推动案件办理质效全流程提升。以源头治理做“减法”,积极应对犯罪结构变化新形势,开展和推进治罪与治理等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发生。以数字赋能做“乘法”,通过大数据带动履职效果的几何级增长。以从严治检做“除法”,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要以从严治检防范检察环节错案的发生。 以能力提高生成高质效。我们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做到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融合、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推动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东莞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东莞检察事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创新发展。坚持以专业建设为基础,积极开展业务竞赛,营造创优争先氛围。组织为期半年的“优秀公诉人竞赛特训营”并作为两级院“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以人才建设为驱动,持续优化人才梯队,确保高质效办案后继有人。 以机制建设保障高质效。一方面,我们深化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融合履职推动高质效办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瞻前望后”和“左顾右盼”。“瞻前望后”是指在审查逮捕前,便对本案入罪可能性进行研判,引导侦查机关进行捕前预判;逮捕后按照可诉性标准,继续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左顾右盼”是指在办案中不局限于部门、个人职责的“一亩三分地”,而是将发现和移送监督线索、司法救助线索等与其他业务条线工作紧密关联的事项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深化检察管理机制,以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撑高质效办案。我们对检察人员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与行政序列双轨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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