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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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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集智聚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营造和谐安定的法治环境。 一、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我们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强化法治意识,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各项工作。 树法润民心理念,深入浅出讲清“法理”。我们结合桂林山水、民族特色培育法治品牌,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普法工作从“粗放普法”向“精准服务”转变,用群众语言诠释法理,用鲜活案例讲清法理,引导群众强化法治思维,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树执政为民理念,循循善诱讲透“道理”。坚持改进说理方式,准确把握群众的情绪和诉求,“对症下药”辨曲直、消疑惑。通过耐心细致地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把利弊讲透,引导群众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合法合理合情地争取正当权益。 树以人为本理念,设身处地讲明“情理”。情理是法理、道理之外又一辨别是非的标准。我们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正确处理法律与感情、纪律和人情的关系,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群众合理愿望作为努力的目标。 二、压实各方责任,依法履职尽责 构建高效协同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艰巨任务,明晰责任有利于推动落实。我们坚持压实责任,明确相关各方的具体责任并督促落实,以达到预期目的。 健全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部门统筹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严防风险上行。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易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 发挥政法职能。审判机关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依法有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以检察听证促纠纷化解等机制,促进民事纠纷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安机关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强化对辖区内矛盾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处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的指导,整合基层法治服务力量,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质效。 坚持内外联动。推动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等形成良性互动,在广西率先试行“‘三方四家’(三方即政府、企业、职工;四家即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法院+司法”的劳资争议多元联合调处工作模式,在工业园区设立巡回法庭、涉企纠纷联调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门诊式”法律服务。成立桂林市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为互联网时代新就业形态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加强社会协同。将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手段向“一站式”集约集成,搭建多种类型纠纷化解平台,实现制度机制、工作程序、调解效力的有效衔接。加强相关法律工作者权益保障和奖励,广泛吸收法律服务志愿者,引导其主动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三、打牢基层基础,织密法治网格 基层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主要场所。我们有的放矢,在抓基层、打基础上持续发力,多元解纷消除隐患。 依托综治中心聚力。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治理模式,市县乡村综治中心全面建成。县乡两级综治中心推动自身与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整合,对矛盾纠纷“一扇门”受理、“一站式”化解,做到纠纷联解、平安联创。村(社区)强化排查、预警、化解等“第一道防线”功能。 建强专业队伍增效。坚持做好人民调解,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配齐配强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专业调解能力,对矛盾纠纷应调尽调。做实行政调解,各职能部门依法加强行政调解,妥善化解矛盾。做强司法调解,提升司法调解质效,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由法院组织诉前和诉中调解,促进实质性化解。做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聚焦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推动健全金融、医疗等领域调解组织,确保专业性问题得到专业化调解。 借助前沿科技赋能。桂林市综治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与各部门的衔接协同,加强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建设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打通矛盾纠纷化解数据流通渠道,实现“一网共享、社会共治”。推进县级社会安全稳定风险指数平台建设,通过开发手机应用程序等,推动基层治理向云端化、移动化变革。 四、健全运行制度,推动崇法善治 机制具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们注重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在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方面投入大量人员力量,加强工作管理和保障,提升定分止争能力。 完善源头预防机制。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防止前端环节工作不当引发矛盾纠纷。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推进机构、职能、程序等法定化。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通过释法说理、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手段,让执法更有温度。完善监督制度,提升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质量和公信力。 完善排查预警机制。落实矛盾纠纷三级管控机制,压实村书记(网格长)、辅警、乡镇政法委员等基层力量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排查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对群众申请调处的矛盾纠纷,统一登记受理,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完善多元化解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强化法院特邀调解、检察院听证作用。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探索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公证等力量作用,完善多种化解方式衔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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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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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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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卉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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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集智聚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营造和谐安定的法治环境。 一、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我们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强化法治意识,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各项工作。 树法润民心理念,深入浅出讲清“法理”。我们结合桂林山水、民族特色培育法治品牌,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普法工作从“粗放普法”向“精准服务”转变,用群众语言诠释法理,用鲜活案例讲清法理,引导群众强化法治思维,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树执政为民理念,循循善诱讲透“道理”。坚持改进说理方式,准确把握群众的情绪和诉求,“对症下药”辨曲直、消疑惑。通过耐心细致地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把利弊讲透,引导群众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合法合理合情地争取正当权益。 树以人为本理念,设身处地讲明“情理”。情理是法理、道理之外又一辨别是非的标准。我们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正确处理法律与感情、纪律和人情的关系,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群众合理愿望作为努力的目标。 二、压实各方责任,依法履职尽责 构建高效协同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艰巨任务,明晰责任有利于推动落实。我们坚持压实责任,明确相关各方的具体责任并督促落实,以达到预期目的。 健全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部门统筹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严防风险上行。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易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 发挥政法职能。审判机关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依法有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以检察听证促纠纷化解等机制,促进民事纠纷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安机关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强化对辖区内矛盾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处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的指导,整合基层法治服务力量,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质效。 坚持内外联动。推动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等形成良性互动,在广西率先试行“‘三方四家’(三方即政府、企业、职工;四家即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法院+司法”的劳资争议多元联合调处工作模式,在工业园区设立巡回法庭、涉企纠纷联调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门诊式”法律服务。成立桂林市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为互联网时代新就业形态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加强社会协同。将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手段向“一站式”集约集成,搭建多种类型纠纷化解平台,实现制度机制、工作程序、调解效力的有效衔接。加强相关法律工作者权益保障和奖励,广泛吸收法律服务志愿者,引导其主动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三、打牢基层基础,织密法治网格 基层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主要场所。我们有的放矢,在抓基层、打基础上持续发力,多元解纷消除隐患。 依托综治中心聚力。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治理模式,市县乡村综治中心全面建成。县乡两级综治中心推动自身与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整合,对矛盾纠纷“一扇门”受理、“一站式”化解,做到纠纷联解、平安联创。村(社区)强化排查、预警、化解等“第一道防线”功能。 建强专业队伍增效。坚持做好人民调解,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配齐配强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专业调解能力,对矛盾纠纷应调尽调。做实行政调解,各职能部门依法加强行政调解,妥善化解矛盾。做强司法调解,提升司法调解质效,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由法院组织诉前和诉中调解,促进实质性化解。做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聚焦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推动健全金融、医疗等领域调解组织,确保专业性问题得到专业化调解。 借助前沿科技赋能。桂林市综治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与各部门的衔接协同,加强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建设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打通矛盾纠纷化解数据流通渠道,实现“一网共享、社会共治”。推进县级社会安全稳定风险指数平台建设,通过开发手机应用程序等,推动基层治理向云端化、移动化变革。 四、健全运行制度,推动崇法善治 机制具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们注重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在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方面投入大量人员力量,加强工作管理和保障,提升定分止争能力。 完善源头预防机制。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防止前端环节工作不当引发矛盾纠纷。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推进机构、职能、程序等法定化。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通过释法说理、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手段,让执法更有温度。完善监督制度,提升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质量和公信力。 完善排查预警机制。落实矛盾纠纷三级管控机制,压实村书记(网格长)、辅警、乡镇政法委员等基层力量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排查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对群众申请调处的矛盾纠纷,统一登记受理,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完善多元化解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强化法院特邀调解、检察院听证作用。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探索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公证等力量作用,完善多种化解方式衔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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