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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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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纪念劳动法颁布30周年学术研讨会”10月19日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在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指导下,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主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人大、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律所以及近30所高校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向兵在致辞中指出,劳动法是中国劳动法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在根本上助推了和谐劳动关系建构目标的实现。总结其立法经验对未来劳动法治化建设,形成中国自主劳动法知识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影响深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谭天星在主旨发言中指出,30年来,劳动法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对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面对新挑战,要始终把牢劳动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实施和社会协同治理,加强劳动法律的研究与交流,加紧推进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王娇萍在主旨发言中指出,面对新变化、新挑战和新问题,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广大职工群众和中国工会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梳理劳动法立法经验,客观总结其历史作用和价值,探索劳动法治建设新举措。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在发言中提出,要繁荣劳动法学研究,服务劳动法治实践;要坚持守正创新,认真总结劳动法制定和实施经验,推动劳动立法的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数字时代要求,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的权益保护;要坚持系统观念,构建劳动法理论和制度体系,适时推动劳动法典编纂。 本次研讨会分为劳动法制定的历史经验与劳动立法的规律、劳动法的制度评价与发展完善、劳动法的实施问题与应对、新就业形态等当前劳动立法的热点问题回应共四个主题单元。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劳动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法律保障,在我国劳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建立了我国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基本制度,奠定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要密切关注数字化时代、老龄化社会以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新的时代背景,努力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劳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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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劳动法颁布3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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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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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纪念劳动法颁布30周年学术研讨会”10月19日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在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指导下,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主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人大、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律所以及近30所高校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向兵在致辞中指出,劳动法是中国劳动法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在根本上助推了和谐劳动关系建构目标的实现。总结其立法经验对未来劳动法治化建设,形成中国自主劳动法知识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影响深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谭天星在主旨发言中指出,30年来,劳动法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对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面对新挑战,要始终把牢劳动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实施和社会协同治理,加强劳动法律的研究与交流,加紧推进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王娇萍在主旨发言中指出,面对新变化、新挑战和新问题,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广大职工群众和中国工会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梳理劳动法立法经验,客观总结其历史作用和价值,探索劳动法治建设新举措。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在发言中提出,要繁荣劳动法学研究,服务劳动法治实践;要坚持守正创新,认真总结劳动法制定和实施经验,推动劳动立法的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数字时代要求,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的权益保护;要坚持系统观念,构建劳动法理论和制度体系,适时推动劳动法典编纂。 本次研讨会分为劳动法制定的历史经验与劳动立法的规律、劳动法的制度评价与发展完善、劳动法的实施问题与应对、新就业形态等当前劳动立法的热点问题回应共四个主题单元。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劳动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法律保障,在我国劳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建立了我国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基本制度,奠定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要密切关注数字化时代、老龄化社会以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新的时代背景,努力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劳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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