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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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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在《东方法学》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可信人工智能发展与法律制度的构建》的文章中指出: 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却因为技术的复杂性、风险的不完全确定性、技术滥用、法律规制的缺位等因素,还未完全赢得社会的信任。信任,是人际关系得以长久维系的桥梁,是社会关系得以拓展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内在条件,更是建立高效社会组织的基本前提。不同时代社会信任的运作机理有所差异,人工智能获得社会信任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来保障,需要妥当监管的法律制度为人工智能的可信予以背书。法律保障人工智能可信的关键在于捍卫现代法治传统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赖,建立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保障和规制人工智能的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规制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的价值正义性、人工智能技术的实践运作对人类基本价值追求和人的基本权利维护的有效性的基础上。 保障可信人工智能发展的路径呈现多元性,总体上是对技术、伦理和法律所做的不同程度的组合。为保障人工智能的可信发展,法律制度的创设或者调整应当遵循一系列外在准则和内在准则,前者包括以人为本原则、人类主导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后者包括透明原则、安全原则、公平原则、隐私保护原则、可问责原则。 保障人工智能可信发展的具体法律制度,应涵盖设计、评估与测试等环节,确立AI产品从概念到应用的严格规范流程。同时,健全的监督制度可以确保人工智能领域的透明,而完善人工智能的责任制度则可以明确责任归属,为AI的可信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发展可信人工智能,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影响人工智能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信任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人工智能的发展,应建立在可信基础上。可信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中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以技术路径为基础,融合伦理准则,同时,应当处理好人工智能发展中国际性与地方性、市场逻辑和治理逻辑、监管的包容与审慎、权力制约与权利保护、道义与理性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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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谈法律保障人工智能可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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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捍卫现代法治传统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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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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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在《东方法学》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可信人工智能发展与法律制度的构建》的文章中指出: 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却因为技术的复杂性、风险的不完全确定性、技术滥用、法律规制的缺位等因素,还未完全赢得社会的信任。信任,是人际关系得以长久维系的桥梁,是社会关系得以拓展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内在条件,更是建立高效社会组织的基本前提。不同时代社会信任的运作机理有所差异,人工智能获得社会信任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来保障,需要妥当监管的法律制度为人工智能的可信予以背书。法律保障人工智能可信的关键在于捍卫现代法治传统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赖,建立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保障和规制人工智能的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规制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的价值正义性、人工智能技术的实践运作对人类基本价值追求和人的基本权利维护的有效性的基础上。 保障可信人工智能发展的路径呈现多元性,总体上是对技术、伦理和法律所做的不同程度的组合。为保障人工智能的可信发展,法律制度的创设或者调整应当遵循一系列外在准则和内在准则,前者包括以人为本原则、人类主导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后者包括透明原则、安全原则、公平原则、隐私保护原则、可问责原则。 保障人工智能可信发展的具体法律制度,应涵盖设计、评估与测试等环节,确立AI产品从概念到应用的严格规范流程。同时,健全的监督制度可以确保人工智能领域的透明,而完善人工智能的责任制度则可以明确责任归属,为AI的可信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发展可信人工智能,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影响人工智能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信任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人工智能的发展,应建立在可信基础上。可信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中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以技术路径为基础,融合伦理准则,同时,应当处理好人工智能发展中国际性与地方性、市场逻辑和治理逻辑、监管的包容与审慎、权力制约与权利保护、道义与理性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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