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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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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医美免费手术
当事双方各担其责

无证医美免费手术
当事双方各担其责

( 2024-10-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刘环 丁燕

  近年来,因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时选择无医疗资质的美容机构实施医疗美容手术,导致“美容”变“毁容”的事件屡屡发生。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医疗美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消费者与美容机构各承担20%、80%的责任。
  法院查明,石女士在某美容院购买美容产品及服务,某美容院附赠石女士免费双眼皮手术。2022年6月,某美容院为石女士做了双眼皮手术。术后,石女士出现双眼无法闭合、流泪等症状。2024年2月,某美容院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石女士开展美容手术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被处以罚款7万元。2024年5月,石女士到重庆某医院进行修复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并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石女士与某美容院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石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美容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某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被告石女士进行美容手术,是导致石女士手术失败并产生后续损失的主要原因,手术虽免费,但其对石女士的损失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石女士未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美容手术,未尽到审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损失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应在有医疗资质的机构进行,若消费者选择无医疗资质的美容机构实施医疗美容,其对自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希望消费者理性看待医疗美容,审慎作出选择。同时,作为美容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医疗资质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手术,以免受到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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