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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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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

一时冲动咬民警,判处拘役三个月

( 2024-10-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邓彬 任禄荣
  
  近日,重庆市民黄某某因为咬民警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这事儿发生在一场川渝两地联合开展的“古佛山·道林沟栈道越野赛”上,当时重庆市荣昌区根据赛事活动需要,相关部门对部分路段进行了交通管制,并设置了必要的勤务人员在现场从事安保工作。活动当日8点左右,黄某某驾驶三轮车到达赛道旁的一处小院路口,并欲驶入管制赛道,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停劝阻。黄某某非但不听,还先后持刀具、旗杆欲攻击民警,最终被执勤民警控制。在此期间,黄某某将一名执勤民警的手臂咬伤。经鉴定,该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此后,黄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荣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综合考虑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三个月。
  承办法官黄常菊表示,本案中,黄某某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拒执法,既是对人民警察的身体权、健康权的损害,也是对赛事活动秩序的破坏,影响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正当履行职务,已构成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应受到相应的惩处。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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