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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家制度

( 2024-09-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姬黎明

  汉武帝有个曾孙叫刘病已,早年流落民间,后来登基继位,成为历史上的汉宣帝。宣帝注重实际,严格治吏,“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而当时的太子刘奭(后来的汉元帝)自幼长于深宫妇人之手,“柔仁好儒”,劝谏说:“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汉宣帝一听,气得脸色大变,性急之下讲了一句著名的大实话:“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这里的“霸道”就是“法治”,源于秦制;而“王道”就是“德治”,源于周政。“霸王道杂之”,就是外饰儒家的仁政礼教,内用法家的刑名法术。汉家制度融“周政”和“秦制”两大制度体系于一体,核心就是外儒内法、德刑并用。
  汉家制度是西汉统治者对秦迅速崛起而又二世而亡历史深刻反思的结果。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攻入咸阳,众将纷纷争夺金银财宝,而萧何独自直奔秦丞相府,收集秦朝的律令图书并珍藏之。以萧何为代表的汉初统治者目睹了秦统一六国波澜壮阔的进程,亲历了秦暴虐残酷激起民愤的起义,其高明之处就是对秦制既没有全盘继承,也没有全盘否定,而在“反秦”与“承秦”中找到了平衡点。刘邦在灞上与父老“约法三章”,对秦律删繁就简,去苛从宽,争取主动,争取人心。但这毕竟是政治策略,是权宜之计。汉初统治者很快意识到,“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萧何参照秦律制定了《九章律》,重建法制秩序。所谓“汉承秦制”,就是汉在力矫秦弊的基础上,继承秦开创的“大一统”、皇帝制、郡县制等制度,吸取秦律的积极因素和法家“缘法而治”的思想。
  汉家制度是西汉统治者在治国实践中不断调试的结果。西汉开国后,刘邦手下有个儒生叫陆贾。一天,陆贾在刘邦面前引经据典,气得刘邦破口大骂:我在马背上得天下,你在老子面前文绉绉地拽什么?陆贾这时哈哈大笑说:你在马背上得天下,这没错;但你现在还要继续在马背上治天下吗?打天下要逆取,治天下要顺守,文武结合,才能长治久安。刘邦听了,面“有惭色”。汉家制度不是一开始就设计出来的,而是自刘邦开国至昭宣中兴100多年积极探索发展而来的。汉初,以黄老之学的休养生息、约法省刑为治国方略,而汉初黄老之学不同于先秦的黄老之学,已融合了儒家的仁义和法家的刑名思想。至武帝时,突破“无为而治”的束缚,“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得到赏识和采纳。而至汉宣帝时,长期的民间生活使宣帝对国家治理有更深的理解,他认为“独尊儒术”只是武帝装点门面的话。事实上也是如此,终武帝之世,奉行的就是外儒内法,朝廷重用的大都是外饰儒术、内行法术者。因而,宣帝对太子的谏言大为不满,甩下了一句发人深省的狠话:“乱我家者,太子也!”
  汉家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承上启下,影响深远。汉之前2000多年,我国先后出现上古时期尧舜禹以德化民的“垂拱而治”,夏商周三代特别是周公制礼作乐的“礼乐之治”,春秋战国时期以至秦“一断于法”的“法术之治”等治理模式。汉代远循先王圣人“则天法地”之道,近借秦“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之鉴,把德礼和刑罚结合起来,双向推进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汉之后2000多年,历朝历代莫不遵循汉家制度而有所损益,至唐代礼法水乳交融。“霸王道杂之”成为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圭臬,德法并用成为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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