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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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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许有胜、许有龙:原告乌兰明青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有龙、许有胜、乌兰县远航网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冀0107民初815号 赵全平:本院受理原告张胜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07民初81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王修全:本院受理原告马克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582民初5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王修全:本院受理原告王冬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582民初55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王修全:本院受理原告高绪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582民初5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4)浙0602破52号 本院根据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30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9日前(含29日)向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编:312000;联系人:严佳敏、王澧澜;联系电话:15268815085、182585156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4)浙0602破58号 本院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申请于2024年9月5日立案受理俞小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俞小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俞小平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29日(含29日)前,向俞小平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12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张奕君、陆颖,联系电话:13588583301、18657559275),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俞小平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俞小平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自本院受理俞小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俞小平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8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俞小平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粤1972破12号之三 因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本案管理人于2024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请终结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31日裁定终结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2)粤1971破1号之四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日裁定受理广东动劲水上加油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10日裁定指定本院审理。经查明,广东动劲水上加油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资不抵债,且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30日裁定终结广东动劲水上加油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辽0902民初1631号 许志平:原告阜新市细河区东升速冻食品烧烤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1日10时至10月12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海河小区16号楼1单元202号。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壹加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建民街道赤卫村村民委员会、黄石滩村村民委员会、茅坪村村民委员会、东山村村民委员会及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诉你公司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陕0902民初3782号3784号、3790号、3795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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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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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许有胜、许有龙:原告乌兰明青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有龙、许有胜、乌兰县远航网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冀0107民初815号 赵全平:本院受理原告张胜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07民初81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王修全:本院受理原告马克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582民初5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王修全:本院受理原告王冬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582民初55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王修全:本院受理原告高绪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582民初5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4)浙0602破52号 本院根据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30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9日前(含29日)向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编:312000;联系人:严佳敏、王澧澜;联系电话:15268815085、182585156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市佳恒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4)浙0602破58号 本院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申请于2024年9月5日立案受理俞小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俞小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俞小平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29日(含29日)前,向俞小平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12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张奕君、陆颖,联系电话:13588583301、18657559275),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俞小平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俞小平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自本院受理俞小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俞小平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8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俞小平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粤1972破12号之三 因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本案管理人于2024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请终结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31日裁定终结东莞市品升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2)粤1971破1号之四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日裁定受理广东动劲水上加油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10日裁定指定本院审理。经查明,广东动劲水上加油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资不抵债,且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30日裁定终结广东动劲水上加油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辽0902民初1631号 许志平:原告阜新市细河区东升速冻食品烧烤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1日10时至10月12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海河小区16号楼1单元202号。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壹加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建民街道赤卫村村民委员会、黄石滩村村民委员会、茅坪村村民委员会、东山村村民委员会及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诉你公司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陕0902民初3782号3784号、3790号、3795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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