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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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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尚捷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雷、丁宇:本院受理句容荣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林天高: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3182号王德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艳霞: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03号王秀梅、香燕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垫付款7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借款利息6225元,并自2023年10月3日起按月利率10‰承担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标的13725元;3.本案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邮寄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白生强: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06号贾世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2.被告支付利息3488元;3.要求被告自2024年2月20日起按月利率3.875‰承担本金15000元的借款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合计:18488元;3.本案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田茂山: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05号奇台县晨野农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农机欠款本金37000元,并自2019年10月11日起承担月利率1.5‰的利息到付清之日止,总计6715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兵: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09号吉祖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马占海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8000元;2.判令被告马占海支付违约金13500元;3.判令被告马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标的51500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彭伟利: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110号段文春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616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新疆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017号邹国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结算工程款欠77200元,逾期利息从2023年6月6日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截至起诉日期利息为13317元;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因本案所产生的所有相关维权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洁: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2547号辛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17464元(以20000元为基数,约定年利率为12%,计算值自2016年8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0日,为17464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1000元律所咨询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黄子: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402号梁保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被告给付借款200212.57元整;2.被告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8%计算;3.被告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4.判令被告给付一审案件受理费2010元,执行费2720元;5.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合计245442.5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热扎克·瓦日斯: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50号赛提艾合买提·热介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向被告偿还借款4.6万元;2.被告支付本金4.6万元至2023年1月29日至今日的利息5462.5元;3.被告赔偿交通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正朋: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74号朱学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23576元,本息合计43576元(2015年12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按月利率1.5%计算每月260元*56个月14560元,2020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按月利率1.283%计算每月256元*18个月4608元,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按月利率1.233%计算每月246元*16个月3936元,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按月利率1.183%计算每月236元*2个月472元,合计23576元);2.要求自2023年8月14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83%承担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黄德兵: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73号吴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利息8350元,合计:18350元;3.要求被告自2023年7月10日起按月息15‰承担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少华: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109号付有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22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5200元(以借款本金22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0‰自2022年11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止利息为35200元。后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20000为基数,月利率10‰自2024年3月21日至本息还清止);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标的2652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因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吉山: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92号管茂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15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建明: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46号周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30000元;2.被告支付给原告利息9193.33元(至2020年5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8%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淮南耀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49号汪新庆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2646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852.9元(以20102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自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7月28日利息为3852.9元,以26467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自2023年7月29日至款清之日止利息另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黄德兵、苏晓红: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47号李会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42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共计6720元。(2022年11月12日-2024年3月11日:42000元×1%×16个月);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500元。以上合计:52220元;4.判令被告自2024年3月12日起按1%的月利率承担42000元本金的借款利息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5.本案的诉讼费及邮寄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7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学涛: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3348号何建华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人立即偿还欠款53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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