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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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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 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 把促改革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

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 2024-09-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唐学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为新形势下高质高效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提供了明确指引。
  一、深刻把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逻辑内涵,树牢系统施治、多元共治的治理理念
  矛盾纠纷具有泛在性,各种矛盾时刻产生于所有领域,这决定了必须坚持普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属地化,对在基层、在当事人属地的多数矛盾纠纷就地预防化解;坚持行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行业化,由与矛盾纠纷距离最近、具有管理职权的行业主管部门预防化解行业矛盾纠纷;坚持商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市场化,对专业复杂的商事纠纷建立第三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路径。
  矛盾纠纷具有衍生性,极易因操作不当、利益冲突、时空变化等导致升级或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必须坚持源头预防,在矛盾纠纷发展的前段消减分歧、不协调因素,从而“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及时化解“治小病”,以“治小病”来“防大病”,斩断矛盾纠纷迅速发展、恶化的链条;坚持实质化解“真治病”,从根本上及早消弭分歧、消除矛盾,实现“事了、人和、政通”。
  矛盾纠纷具有“人本性”,人是矛盾产生的主体,也是矛盾预防化解的对象,这决定了必须坚持多元化解,提供多元化调处路径、多元化专业力量、多元化经济成本的差异化选择;坚持调解优先,弘扬“息讼避讼”“以和为贵”的传统法治文化,推动调解和解;坚持分层过筛,建立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筛化解体系,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
  矛盾纠纷具有无序性,预防化解就是使因矛盾纠纷导致的紊乱秩序重归和谐的过程,因此必须坚持法治化这一不变轨道,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系统化这一推进策略,将预防化解法治化放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去谋划;坚持智能化这一必要推力,努力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对象全量化、手段现代化、过程有序化。
  二、系统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工作体系,夯实行稳致远、常治长效的宽广路径
  完善矛盾纠纷预警体系。完善矛盾风险排查机制,健全区县、镇街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联查机制;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健全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决策;完善风险分类预警体系,健全县乡两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矛盾纠纷分级分类预警机制,推进精准预测、精细预防。
  完善矛盾纠纷处置体系。属地化解强根基,健全市县乡村人民调解网络,提升基层调解化解能力和公信力。行业化解拓广度,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加强专业化调解力量培育。市场化解建机制,完善公益性托底、市场化并行的调解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化解纷工作机制。
  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构架。做实村社前端化解功能,全面规范村社综治(矛调)工作站受理登记机制;做强街镇多元处置功能,提升街镇综治(矛调)中心吸纳、处置矛盾纠纷能力;做精县级统筹协调功能,迭代完善县级社会治理中心运行机制,畅通诉调对接,实现“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过滤功能。
  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底座。夯实党建根基,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协同联动,大力推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加强解纷保障,健全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赋能基层智治,积极建设“数字治理大脑”、全量分析模型、基层智治平台,深化基层智治善治。
  三、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全过程解纷,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人民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促推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全力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提供司法支撑和保障。
  促推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努力推动能在诉前化解的纠纷不进入诉讼程序。向社会基层端延伸加强普法宣传,助力“治未病”。发挥裁判刚性指引作用,助力建设基层法治文化阵地,激发自治内生动力。向诉讼前端延伸做实指导调解,助力“治初病”。通过聘任基层网格长担任村社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由基层专业法官定向联系特设共享法庭,实现精准指导直达调解一线。向诉讼后端拓展跳出个案看治理,助力“防再病”。更加关注、分析类案和特定纠纷成因,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推动精准治理。
  深化成讼纠纷实质化解,努力做到能在当前程序解决的案件不留给下一程序。推动纠纷“一揽子解决”,完善关联案件智能检索,注重在群体性、类型化纠纷中发挥示范判决的引领作用,做实以判促调。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做优裁判过程中的释法说理。推动纠纷“在我手上解决”,强化落实类案检索制度,更大力度运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发挥阅核制作用,杜绝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
  深化履行督促激励,在调解、审判、执行前开展全程、全员督促履行,如对存在挽救可能的企业在严格监管下精准适用信用修复举措。加强执行威慑,探索县域内部交叉执行,强化关联案件指定集中执行,精准加大惩戒措施应用。深化执行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执行攻坚破难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协助执行网络,破解执行难题。
  深化信访问题源头施治,努力做到能在诉讼程序内解决的事项不走向信访途径。做实信访风险预防,持续提升诉讼服务热线的接听率、反馈率,推进审执全过程收集回应办理当事人意见。做实初信初访化解,严格落实闭环操作规程,全面落细“接访即办、首接负责”要求,将化解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实信访积案攻坚,建立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加强与属地党委政府和上下级法院的协调联络,实质化解信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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