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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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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张雅芝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妇联印发《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解决当前司法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救助模式单一的问题,将妇联组织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社工服务等综合救助帮扶与司法救助相结合,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建立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协作机制。各级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后,将线索移送至同级妇联组织,由妇联组织开展综合救助帮扶。另一方面,妇联组织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将线索移送至同级法院,由法院开展司法救助。 《意见》还规定了各级法院和妇联组织要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合力推进,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救助支持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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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与省妇联印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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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联动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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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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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张雅芝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妇联印发《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旨在解决当前司法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救助模式单一的问题,将妇联组织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社工服务等综合救助帮扶与司法救助相结合,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建立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协作机制。各级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后,将线索移送至同级妇联组织,由妇联组织开展综合救助帮扶。另一方面,妇联组织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将线索移送至同级法院,由法院开展司法救助。 《意见》还规定了各级法院和妇联组织要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合力推进,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救助支持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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