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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准入环境促进新业态发展

( 2024-08-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刘 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了前瞻性的系统部署,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新业态新领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发展新业态新领域有助于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形成新质生产力。新业态新领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确定性大,很容易被以防范风险为由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然而,不必要的市场准入,不仅会严重束缚市场活力,不利于充分的市场竞争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容易诱发行政审批腐败。企业可能利用寻租手段不当获取相应许可,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市场创新产生扭曲性影响。
  新业态新领域最有可能出现颠覆性创新,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亟须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对此,《意见》要求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提出聚焦深海、航天、新型能源、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十大新业态新领域,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当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并不是要放任不管,而是要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新业态新领域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但也容易引发一些问题。例如,人工智能的创新会影响更大的人群规模、更广的地域范围和更多的产业类型,一旦规范不足,就可能造成产业链瘫痪或导致严重的系统性安全风险。由于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如果任由某些新业态新领域无序发展,很可能对个人权利、经济运行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为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政府首先应当积极引导新业态新领域发展。《意见》提出“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将“标准引领”置于首位。这是因为,没有标准的引领,新业态新领域的发展就可能偏航。对于一些重点的新业态新领域,应当优先完善标准体系。《意见》还提出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由于互联网时代的数字科技打破了地域和国界限制,标准制定也不应限于国内。为此,《意见》明确提出选取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这样也能更好地提升新业态新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而为了促进新业态新领域创新,并减少相应的风险,应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意见》既重视发展,也强调安全,要求“宽进严管”“监管有力”“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新业态新领域具有迥异于传统业态的新特点,需要新型的监管。旨在追求效率与安全动态平衡的包容审慎监管,契合了新业态新领域的发展特点。我国“十四五”规划要求“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规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因此,应当根据包容审慎的监管要求,给予新业态新领域必要的发展时间与试错空间,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并根据公共风险大小进行适时适度干预。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只有放管结合,既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又对新业态新领域开展有效监管,才能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从而更好地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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