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调研
|
|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进入加速推进时期,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数字时代下司法工作的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在不断出现,如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是当前必须研究的课题。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实现司法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助力,应当坚持“政治同向、法治同轨、发展同力、与民同心”,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共同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优化司法监督选题 地方人大的司法监督,包括了对法检公司机关工作的监督。选题是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着司法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为做好司法监督工作,必须优化监督选题,真正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一是围绕改革开放中心大局,有力提高司法履职服务水平。聚焦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找准司法工作融入省域现代化建设大场景、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的切入点。如围绕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持续擦亮“海上综合执法+海洋检查+数检督”特色品牌。 二是贴近社会关注热点,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人大是民意机关,代表人民依法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凝聚民智、反映民声,关注民生民计。司法工作中,胜诉人权益保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等问题都是人民群众备受关注的问题,都应当是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关注的重点内容。 三是紧扣司法现代化内生性需求,突出司法工作自身体制机制问题。人大司法监督不仅包括对司法权运行结果的监督,而且应关注司法权运行的整体情况,立足现代化改革发展要求,从内生性的角度助力完善司法权运行过程。如立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聚焦案多人少、司法权制约监督、执法司法衔接、司法裁判尺度统一等司法权运行问题,通过监督与支持实现查漏补缺、治弊纠偏。 二、突出司法监督特色 人大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日益复杂的司法履职内容和履职形式,应紧跟形势、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激发各种监督方式的效能,最大化实现监督成效。 一是实现人大各项职权系统联动。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必须站在法治建设的整体角度,把握好改革举措和法治全局的系统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与法治建设各方面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有机融合。具体而言,就是要把监督权与立法权、决定权组合起来,把监督司法工作与监督执法工作联动起来,把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贯通起来,并强化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的组合运用,打好监督工作的组合拳。如2024年浙江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后,考虑出台有关推进这方面执法司法工作机制的决定;考虑推进市县人大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的监督。 二是注重数字赋能。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要切实把准数字技术发展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数字正义的新需求,从理念、规则、资源等多方面全方位助力司法机关构建数字司法履职体系、管理体系和决策体系,不断提升智慧司法水平。如金华市人大打造“金司评”场景应用,为代表进行庭审观摩、公开听证、信访处理提供线上渠道,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司法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推进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同。应着眼于司法职能的迭代优化,推动构建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提升司法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近年来,浙江探索建立了“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新模式,代表议案和检察建议双管齐下、双效联督,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取得良好效果。 三、增强司法监督实效 我们围绕增强司法监督实效这一生命线,探索以下方法不断完善司法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正确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健全完善人大与机关工作联系机制。要规范联系法检公司机关的方式手段,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和精准性。充分发挥年度监督议题协调机制功能,进一步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准特色、切实举措,使司法监督更务实,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强化数字赋能完善信息共享、数据互通、会议通报、文件报送等制度机制,加强人大数字化平台与法检公司数字应用场景的有机衔接,打造智能化一体化的执法司法数字监督;丰富联系法检公司机关的渠道途径,大力支持司法履职。发挥人大代表主体功能,激活“检察开放日”、法院“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的桥梁与窗口作用,完善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征集、转化和落实工作;健全法检公司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二是依法运用好刚性监督手段。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手段,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一些多次监督仍不见效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监督,切实增强人大监督权威性和约束力。推动实现审议意见问题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抓住核心问题;细化整改目标,可以借鉴法治政府监督的方式,提出量化评价指标,增强对整改情况的约束性。司法机关的整改报告反馈后,人大要逐一对账销号;未达标的可要求其重新整改,使监督工作有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强化上下级人大协调联动,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探索省、市、县三级人大整体联动、层级监督、全部覆盖的司法监督工作机制,对于司法工作中重大关键性问题,靶向发力打好包围战,开展统一动员部署、统一监督议题、统一监督范围、统一工作步骤,并同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同步开展跟踪监督,集聚三级人大合力,有力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开展,做到一盘棋思考、一张图谋划、一体化推进。 四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深刻把握民主和公开的原则,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要畅通代表与司法机关联系渠道,充分发挥基层代表联络站作用,推动法检公司工作进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等。优化完善代表参与司法活动机制,组织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等活动;丰富代表参与司法监督形式,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审议等多种形式的司法监督活动,增强代表监督司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
持续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
|
|
|
( 2024-08-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
|
朱恒毅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
|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进入加速推进时期,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数字时代下司法工作的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在不断出现,如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是当前必须研究的课题。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实现司法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助力,应当坚持“政治同向、法治同轨、发展同力、与民同心”,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共同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优化司法监督选题 地方人大的司法监督,包括了对法检公司机关工作的监督。选题是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着司法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为做好司法监督工作,必须优化监督选题,真正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一是围绕改革开放中心大局,有力提高司法履职服务水平。聚焦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找准司法工作融入省域现代化建设大场景、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的切入点。如围绕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持续擦亮“海上综合执法+海洋检查+数检督”特色品牌。 二是贴近社会关注热点,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人大是民意机关,代表人民依法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凝聚民智、反映民声,关注民生民计。司法工作中,胜诉人权益保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等问题都是人民群众备受关注的问题,都应当是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关注的重点内容。 三是紧扣司法现代化内生性需求,突出司法工作自身体制机制问题。人大司法监督不仅包括对司法权运行结果的监督,而且应关注司法权运行的整体情况,立足现代化改革发展要求,从内生性的角度助力完善司法权运行过程。如立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聚焦案多人少、司法权制约监督、执法司法衔接、司法裁判尺度统一等司法权运行问题,通过监督与支持实现查漏补缺、治弊纠偏。 二、突出司法监督特色 人大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日益复杂的司法履职内容和履职形式,应紧跟形势、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激发各种监督方式的效能,最大化实现监督成效。 一是实现人大各项职权系统联动。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必须站在法治建设的整体角度,把握好改革举措和法治全局的系统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与法治建设各方面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有机融合。具体而言,就是要把监督权与立法权、决定权组合起来,把监督司法工作与监督执法工作联动起来,把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贯通起来,并强化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的组合运用,打好监督工作的组合拳。如2024年浙江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后,考虑出台有关推进这方面执法司法工作机制的决定;考虑推进市县人大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的监督。 二是注重数字赋能。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要切实把准数字技术发展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数字正义的新需求,从理念、规则、资源等多方面全方位助力司法机关构建数字司法履职体系、管理体系和决策体系,不断提升智慧司法水平。如金华市人大打造“金司评”场景应用,为代表进行庭审观摩、公开听证、信访处理提供线上渠道,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司法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推进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同。应着眼于司法职能的迭代优化,推动构建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提升司法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近年来,浙江探索建立了“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新模式,代表议案和检察建议双管齐下、双效联督,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取得良好效果。 三、增强司法监督实效 我们围绕增强司法监督实效这一生命线,探索以下方法不断完善司法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正确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健全完善人大与机关工作联系机制。要规范联系法检公司机关的方式手段,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和精准性。充分发挥年度监督议题协调机制功能,进一步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准特色、切实举措,使司法监督更务实,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强化数字赋能完善信息共享、数据互通、会议通报、文件报送等制度机制,加强人大数字化平台与法检公司数字应用场景的有机衔接,打造智能化一体化的执法司法数字监督;丰富联系法检公司机关的渠道途径,大力支持司法履职。发挥人大代表主体功能,激活“检察开放日”、法院“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的桥梁与窗口作用,完善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征集、转化和落实工作;健全法检公司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二是依法运用好刚性监督手段。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手段,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一些多次监督仍不见效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监督,切实增强人大监督权威性和约束力。推动实现审议意见问题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抓住核心问题;细化整改目标,可以借鉴法治政府监督的方式,提出量化评价指标,增强对整改情况的约束性。司法机关的整改报告反馈后,人大要逐一对账销号;未达标的可要求其重新整改,使监督工作有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强化上下级人大协调联动,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探索省、市、县三级人大整体联动、层级监督、全部覆盖的司法监督工作机制,对于司法工作中重大关键性问题,靶向发力打好包围战,开展统一动员部署、统一监督议题、统一监督范围、统一工作步骤,并同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同步开展跟踪监督,集聚三级人大合力,有力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开展,做到一盘棋思考、一张图谋划、一体化推进。 四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深刻把握民主和公开的原则,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要畅通代表与司法机关联系渠道,充分发挥基层代表联络站作用,推动法检公司工作进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等。优化完善代表参与司法活动机制,组织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等活动;丰富代表参与司法监督形式,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审议等多种形式的司法监督活动,增强代表监督司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