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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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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黄金威 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层递进……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为线,连接民生诉求,积极培育大石山区乡村法庭服务基层治理新样板,扎实构建诉源减量新格局。 推动矛盾纠纷“化于未发” 在125个行政村全面推行“1+1+1+N”管理模式(即法庭+派出所+法援律师+N个调解成员)是天等县整合资源力量布好基层调解“朋友圈”的一项重要实践探索。 2023年3月10日上午,天等县进结镇司法所通过“诉非联动”调解平台反馈,该镇茴利村村民廖某与梁某因一块自留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双方情绪激烈。 收到信息后,天等县法院进结人民法庭立即启动“诉非联动”机制,与进结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联动单位对接,共同商讨调解方案,并于当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将权属尚有争议的土地移交给政府进行确权。在一天之内,该起矛盾纠纷经过“1+N”联动解纷快速得到化解。 近年来,天等县法院在全县13个乡镇设立“法官工作站”,引入3家人民调解委员会、9家行业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并邀请熟悉乡村、社区工作和有威望、懂法律的116名群众担任特邀调解员,对村屯报告的纠纷苗头,法官采取案例普法、法条释意、法律后果预判等方式指导调解工作。自解纷平台建立以来,天等县共受理诉前调解纠纷案件1825件,诉前调解成功1314件,新收一审涉企纠纷757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5.13%。 推动苗头案件“止于未诉” 天等县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诉讼与非诉方式的有机衔接,由辖区党委牵头成立“诉非联动”领导小组,在人民法庭设立“诉非联动中心”,以法庭为固定成员,吸纳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管、劳动仲裁等综治平安责任单位进行对接共建,推动法院与“非诉”机构资源聚合,联动开展诉前调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今年2月29日,天等县进结镇派出所通过“诉非联动中心”平台反馈,称结留村村民农某在砍伐林木过程中,误砍了李某100余棵马尾松,双方就赔偿事宜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收到平台反馈的信息后,进结人民法庭法官立即与进结镇派出所、司法所、结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联动单位联系对接,共同商讨调解方案。3月1日上午,法官与该院执行局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通过多方耐心劝说与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农某当场将赔偿款交与李某。 “本以为要打官司才能解决的事,没想到这么快解决了。”收到农某现场赔付的现金后,李某对这场高效的调解称赞不已。 这是天等县法院运用“诉非联动中心”联动解纷的一个生动实践。近3年,进结人民法庭每年受理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13.82%、10.16%和13.12%,通过诉非联动中心成功调解案件154件。 推动基层治理“息诉止纷” “10年了,这个案子终于得到解决,也算是给我过世的老伴有个交代了。”3月29日,天等县都康乡村民赵某拿到了迟到10年的部分执行款。 2013年12月的一天,黄某因水田用水问题与同村的农某产生纠纷进而重伤农某,次日农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后黄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黄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法院判决黄某及其监护人(配偶)李某赔偿农某的家属赵某等4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1万余元。2016年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一直关押在监狱中,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16年11月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赵某多处信访投诉,还到黄某家中向黄某的父亲讨说法,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天等县法院执行局决定恢复执行,并启动“执行+网格员”三级联调解纷机制,组成由县法院、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先后组织进行4次调解。最终,在执行人员、调解人员和网格员的共同努力下,3月29日下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做出适当让步,赔偿款由黄某与李某平均分担,黄某应负担的部分由其父亲帮忙赔偿申请人赵某等4人7.2万元,当场支付5万元,余款半年内付清,李某应负担的部分由法院继续追缴,赵某等人当场写下保证书,不再打扰黄某家属的正常生活。至此,一起长达10年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终于得以妥善解决。 “这是我们运用‘执行+网格员’三级联调促进履行的一次成功探索,也给了我们在今后更好利用‘网格+’力量切实解决基本执行难一个重要启发。”天等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周贵武说。 “网格+”三级联调解纷机制是天等县法院向下延伸解纷触手的一个重要探索。天等县法院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官”联络点作用,搭建起“网格排查、乡贤介入、乡镇统筹、法庭会诊”的联动解纷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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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等法院整合资源构建联调解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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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庭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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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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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黄金威 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层递进……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为线,连接民生诉求,积极培育大石山区乡村法庭服务基层治理新样板,扎实构建诉源减量新格局。 推动矛盾纠纷“化于未发” 在125个行政村全面推行“1+1+1+N”管理模式(即法庭+派出所+法援律师+N个调解成员)是天等县整合资源力量布好基层调解“朋友圈”的一项重要实践探索。 2023年3月10日上午,天等县进结镇司法所通过“诉非联动”调解平台反馈,该镇茴利村村民廖某与梁某因一块自留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双方情绪激烈。 收到信息后,天等县法院进结人民法庭立即启动“诉非联动”机制,与进结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联动单位对接,共同商讨调解方案,并于当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将权属尚有争议的土地移交给政府进行确权。在一天之内,该起矛盾纠纷经过“1+N”联动解纷快速得到化解。 近年来,天等县法院在全县13个乡镇设立“法官工作站”,引入3家人民调解委员会、9家行业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并邀请熟悉乡村、社区工作和有威望、懂法律的116名群众担任特邀调解员,对村屯报告的纠纷苗头,法官采取案例普法、法条释意、法律后果预判等方式指导调解工作。自解纷平台建立以来,天等县共受理诉前调解纠纷案件1825件,诉前调解成功1314件,新收一审涉企纠纷757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5.13%。 推动苗头案件“止于未诉” 天等县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诉讼与非诉方式的有机衔接,由辖区党委牵头成立“诉非联动”领导小组,在人民法庭设立“诉非联动中心”,以法庭为固定成员,吸纳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管、劳动仲裁等综治平安责任单位进行对接共建,推动法院与“非诉”机构资源聚合,联动开展诉前调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今年2月29日,天等县进结镇派出所通过“诉非联动中心”平台反馈,称结留村村民农某在砍伐林木过程中,误砍了李某100余棵马尾松,双方就赔偿事宜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收到平台反馈的信息后,进结人民法庭法官立即与进结镇派出所、司法所、结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联动单位联系对接,共同商讨调解方案。3月1日上午,法官与该院执行局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通过多方耐心劝说与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农某当场将赔偿款交与李某。 “本以为要打官司才能解决的事,没想到这么快解决了。”收到农某现场赔付的现金后,李某对这场高效的调解称赞不已。 这是天等县法院运用“诉非联动中心”联动解纷的一个生动实践。近3年,进结人民法庭每年受理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13.82%、10.16%和13.12%,通过诉非联动中心成功调解案件154件。 推动基层治理“息诉止纷” “10年了,这个案子终于得到解决,也算是给我过世的老伴有个交代了。”3月29日,天等县都康乡村民赵某拿到了迟到10年的部分执行款。 2013年12月的一天,黄某因水田用水问题与同村的农某产生纠纷进而重伤农某,次日农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后黄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黄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法院判决黄某及其监护人(配偶)李某赔偿农某的家属赵某等4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1万余元。2016年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一直关押在监狱中,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16年11月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赵某多处信访投诉,还到黄某家中向黄某的父亲讨说法,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天等县法院执行局决定恢复执行,并启动“执行+网格员”三级联调解纷机制,组成由县法院、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先后组织进行4次调解。最终,在执行人员、调解人员和网格员的共同努力下,3月29日下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做出适当让步,赔偿款由黄某与李某平均分担,黄某应负担的部分由其父亲帮忙赔偿申请人赵某等4人7.2万元,当场支付5万元,余款半年内付清,李某应负担的部分由法院继续追缴,赵某等人当场写下保证书,不再打扰黄某家属的正常生活。至此,一起长达10年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终于得以妥善解决。 “这是我们运用‘执行+网格员’三级联调促进履行的一次成功探索,也给了我们在今后更好利用‘网格+’力量切实解决基本执行难一个重要启发。”天等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周贵武说。 “网格+”三级联调解纷机制是天等县法院向下延伸解纷触手的一个重要探索。天等县法院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官”联络点作用,搭建起“网格排查、乡贤介入、乡镇统筹、法庭会诊”的联动解纷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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