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
|
|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刘怡廷 达成检察和解协议第二天,出租方向租赁方退回30余万元预付租金,租赁方向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 检察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后,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最终得以实质性化解。 这是今年7月武汉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涉企民事申诉案,也是该市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化解的26起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之一。 今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市场主体案件,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 护住企业合法权益 两年半,供货差额486万余元。甲方企业内部审计发现这一情况后,以供货方企业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供货方则认为,甲方无理由拒不支付货款,本身系违约行为,遂提起民事诉讼追索货款。 双方的严重分歧,影响了两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今年3月,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撤案。5月,甲方因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收到线索后,茅箭区检察院检察长查孟达包案办理,组织全面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引入公益律师参与矛盾化解。 经前期多次阅卷、研讨、沟通,7月26日,茅箭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甲方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供货方向法院申请撤销民事起诉。 “感谢检察院帮我们化解了纠纷,让我们有精力更好经营发展。”8月2日,涉案企业给茅箭区检察院送来锦旗。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十堰检察机关聚焦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目标,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持续探索服务企业新路径。 “我们不断创新检察服务理念,建成‘涉企案件基地(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宣教中心、类案研究中心、数字检察中心、培训指导中心)’办理模式,推动涉企案件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模式的跨越。”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说。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部署的12个小专项行动之一。 湖北各级检察机关通过院领导包案、引入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调解等方式,强化释法说理,促进涉企矛盾实质性化解557件。 湖北检察机关还重点整治趋利性执法,将“挂案”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联合省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对“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的监督。 护好企业发展信心 业务员杨某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挥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判决将挪用资金退赔给公司迟迟未执行到位。 今年4月,到该公司走访时,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得知此情况,随即启动侵害企业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程序,经多渠道了解,终于发现杨某个人名下一笔数万元资金。潜江市检察院立即将此情况告知市人民法院。 目前,该公司已收到执行款。“本来以为一分钱都拿不到,在生产经营困难时,收到这笔退赔款,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该公司负责人说。 为帮助该公司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潜江市检察院详细了解企业相关情况后,制发专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落实财务内控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市场主体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法律监督”小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之一。 今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紧盯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已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1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2万元。 在省人民检察院引导督办下,湖北各地检察机关高站位部署、高标准推进以办案推动治理。 黄冈市检察机关制定“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责任清单,实行“一项目一清单一责任”,建立“一把手”靠前指挥、领导小组牵头、全市上下联动的闭环式落实机制。 针对办理涉空壳公司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荆门市检察机关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市范围内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工作。 襄阳市检察机关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申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事项目18项,以项目化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出市场澎湃动力 两名被告人购买销售假冒吉利公司的汽车零部件,被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场查获。 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同时,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就民事赔偿部分及时与权利人、侵权人沟通,将调解工作前置,最终推动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侵权人赔偿权利人损失80万元并向权利人道歉。 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今年3月,江岸区检察院立足“知岸检行”特色品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办理了这起武汉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通过一体、综合、能动履职,既让侵权人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也让被侵权人得到切实的经济赔偿。”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屹东说。 “护”出市场澎湃动力,不仅是个案办理带来的“细胞悦动”,更是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带来的“整体脉动”。 在“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监督”小专项中,湖北省检察机关立办食品药品安全、反垄断等领域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14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0件,提起诉讼14件,助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在“依法能动履职 护航安全生产”小专项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制发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件,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案件衔接机制13个,助力实现安全生产长效长治。 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检察护企”成效,迭代升级监督手段,已成为湖北检察机关不断提升护企精准度的“秘籍”之一。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该区法院、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会关于劳动者欠薪案件数据为蓝本,分析伍家岗区欠薪问题,在“小包公”监督平台上进行数据碰撞,对发现的20余件查封的财产未及时处置、未追加出资不足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等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开展监督。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办案是载体,质效是关键,机制是支撑,企业满意是核心。我们将以行动表态、以机制破题,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检察办案中感到安全有保障、发展可预期、权益能维护。”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
|
府检联动治理“小过重罚”“过罚不当”
|
湖北检察以高质效监督办案激发市场活力
|
|
|
( 2024-08-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刘怡廷 达成检察和解协议第二天,出租方向租赁方退回30余万元预付租金,租赁方向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 检察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后,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最终得以实质性化解。 这是今年7月武汉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涉企民事申诉案,也是该市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化解的26起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之一。 今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市场主体案件,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 护住企业合法权益 两年半,供货差额486万余元。甲方企业内部审计发现这一情况后,以供货方企业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供货方则认为,甲方无理由拒不支付货款,本身系违约行为,遂提起民事诉讼追索货款。 双方的严重分歧,影响了两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今年3月,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撤案。5月,甲方因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收到线索后,茅箭区检察院检察长查孟达包案办理,组织全面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引入公益律师参与矛盾化解。 经前期多次阅卷、研讨、沟通,7月26日,茅箭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甲方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供货方向法院申请撤销民事起诉。 “感谢检察院帮我们化解了纠纷,让我们有精力更好经营发展。”8月2日,涉案企业给茅箭区检察院送来锦旗。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十堰检察机关聚焦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目标,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持续探索服务企业新路径。 “我们不断创新检察服务理念,建成‘涉企案件基地(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宣教中心、类案研究中心、数字检察中心、培训指导中心)’办理模式,推动涉企案件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模式的跨越。”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说。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部署的12个小专项行动之一。 湖北各级检察机关通过院领导包案、引入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调解等方式,强化释法说理,促进涉企矛盾实质性化解557件。 湖北检察机关还重点整治趋利性执法,将“挂案”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联合省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对“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的监督。 护好企业发展信心 业务员杨某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挥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判决将挪用资金退赔给公司迟迟未执行到位。 今年4月,到该公司走访时,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得知此情况,随即启动侵害企业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程序,经多渠道了解,终于发现杨某个人名下一笔数万元资金。潜江市检察院立即将此情况告知市人民法院。 目前,该公司已收到执行款。“本来以为一分钱都拿不到,在生产经营困难时,收到这笔退赔款,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该公司负责人说。 为帮助该公司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潜江市检察院详细了解企业相关情况后,制发专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落实财务内控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市场主体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法律监督”小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之一。 今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紧盯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已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1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2万元。 在省人民检察院引导督办下,湖北各地检察机关高站位部署、高标准推进以办案推动治理。 黄冈市检察机关制定“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责任清单,实行“一项目一清单一责任”,建立“一把手”靠前指挥、领导小组牵头、全市上下联动的闭环式落实机制。 针对办理涉空壳公司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荆门市检察机关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市范围内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工作。 襄阳市检察机关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申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事项目18项,以项目化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出市场澎湃动力 两名被告人购买销售假冒吉利公司的汽车零部件,被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场查获。 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同时,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就民事赔偿部分及时与权利人、侵权人沟通,将调解工作前置,最终推动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侵权人赔偿权利人损失80万元并向权利人道歉。 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今年3月,江岸区检察院立足“知岸检行”特色品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办理了这起武汉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通过一体、综合、能动履职,既让侵权人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也让被侵权人得到切实的经济赔偿。”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屹东说。 “护”出市场澎湃动力,不仅是个案办理带来的“细胞悦动”,更是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带来的“整体脉动”。 在“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监督”小专项中,湖北省检察机关立办食品药品安全、反垄断等领域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14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0件,提起诉讼14件,助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在“依法能动履职 护航安全生产”小专项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制发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件,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案件衔接机制13个,助力实现安全生产长效长治。 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检察护企”成效,迭代升级监督手段,已成为湖北检察机关不断提升护企精准度的“秘籍”之一。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该区法院、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会关于劳动者欠薪案件数据为蓝本,分析伍家岗区欠薪问题,在“小包公”监督平台上进行数据碰撞,对发现的20余件查封的财产未及时处置、未追加出资不足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等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开展监督。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办案是载体,质效是关键,机制是支撑,企业满意是核心。我们将以行动表态、以机制破题,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检察办案中感到安全有保障、发展可预期、权益能维护。”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