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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传讲好同心故事

( 2024-08-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申东 朱雨晨

  “1936年10月20日,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在同心举行,来自各区、乡的回、汉代表和各界人士共300多人出席。这一天,古老的同心城里,锣鼓喧天,红旗招展。‘胡琴拉起来,唱一个苏维埃,苏区的地方人人爱,看见么,苏区的人民好自在,一切剥削都打倒,生活多痛快。’这是当时同心回、汉族人民的心声,他们边唱边跳,表达对苏区的无限热爱和获得自由的兴奋之情。”8月8日,“铸牢共同体 中华一家亲”主题宣传南线采访团第一站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在红军西征纪念馆,《法治日报》记者见到了老朋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66岁的退伍老兵马希伟,他身穿红军军装向记者介绍那段令人心潮澎湃的历史。
  在同心县,有这样一支宣讲队伍——他们是红色基因的继承者和传播者,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不忘初心使命、砥砺奋进前行;他们是民族团结进步的使者,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他们有一个响亮的名字——同心县“薪火相传”老干部宣讲团。自2017年3月成立以来,该宣讲团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累计开展各类宣讲活动1530余场次,覆盖受众110余万人,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民族团结故事代代相传。
  宣讲团由51名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硬、有一定专长和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组成,年龄最大80岁,最小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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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67岁。记者曾经采访过的人民调解员马希伟、顾生忠就位列其中。
  马希伟告诉记者,1936年10月,同心县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开创了我国民族自治的先河,原豫旺堡区(乡)回民自治政府主席马和福当选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他慷慨就义时,天上下着鹅毛大雪,女儿才4岁,儿子才6岁。”
  “我们刚开始宣讲时,很多小学生不知道马和福是谁。”宣讲团负责人白金祥回忆说,眼见家乡的烈士不能被后人所铭记,很多老同志感到痛心。于是,宣讲团赶制了红色情景剧《马和福》,用了10天时间精心排演,呈现在家乡父老面前。后来,《马和福》这部剧就成了老干部们外出宣讲时的保留剧目。
  在同心红军西征纪念馆,记者还听了10岁回族小朋友丁萱的讲解,丁萱是同心县第二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年暑假,她通过公众号了解到同心红军西征纪念馆开展“小小讲解员”招募活动,便报名参加并通过选拔,经过培训后,成为一名为公众讲解的“小小讲解员”,每天来到纪念馆为公众讲解红色故事。她告诉记者,她不仅在学校听过马希伟爷爷的宣讲,在同心红军西征纪念馆更是近距离学习,“从马希伟爷爷身上学到了许多课本上没有学过的知识,我一定将红军故事讲好,讲给身边的人听”。
  马希伟另一个身份是同心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去年10月,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2019年11月,同心县司法局成立诉前调解室后,马希伟被聘任为诉前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近5年来,先后成功调解案件3275件,调解协议履行金额达1亿余元。
  “我调解前,一般会说,请你们放心,调解员不是原告的朋友,更不是被告的敌人,他会用法律知识还你们公平公正,以此打消原被告双方的疑虑。”谈及自己的调解如何赢得群众信任,马希伟有自己的心得。
  就像马希伟希望的那样,很多矛盾纠纷当事人也都认可“老马”。同心县司法局诉前人民调解办公室就设在同心县人民法院二楼,这里有以他的姓命名的“老马调解室”。有时当事人就要进入诉讼程序了,瞅见老马坐镇,就临时改了主意,请他来调解。
  “做调解工作,法、理、情,一样都不能少。”开展调解工作,马希伟有着自己的“调解经”。在调解桌上,马希伟放着一本民法典,常常拿来解读相关法律条文,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让他们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他还自费购买了300本民法典无偿送给当事人,让他们在生活中学会用法律思维处理矛盾纠纷,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意识。
  每次调解,老马都是先讲法、再说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然后再依据社会公德调处纠纷。当然,也有部分当事人对马希伟的调解结果不满意,走上诉讼程序,但判决结果往往和马希伟拿出的调解方案大同小异。“早知道是这个结果,还不如听老马的。这么一折腾,花了诉讼费不说,还耽误了不少时间。”事后,当事人对老马心服口服。
  在同心县,像马希伟这样的人民调解员还有不少。全县51名人民调解员积极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时时刻刻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放在首位,用心用情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近年来,同心县做实县、乡(镇)、村(社)三级调解组织,推出“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特色调解工作法,打造“老马调解室”“老顾调解室”等品牌,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为各民族和谐发展,共享改革成果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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