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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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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生态检察模式守护绿水青山

打造生态检察模式守护绿水青山

( 2024-08-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周元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积极主动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大局,是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监督活动,整合“四大检察”职能,全面运行生态检察官制度,集中优势力量系统性、专业化保护陇南生态环境资源,取得显著成效。
  积极服务中心大局,助力“两山”基地建设。今年以来,陇南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打造绿色生态新陇南,用好用活省里支持陇南创建“两山”基地的政策措施,紧盯美丽陇南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水土流失、水质稳定性欠佳、土壤重金属污染比较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难、部分尾矿库、渣场遗留废物处置难等制约发展的生态问题,创设陇南特色的“生态检察官”制度,高效整合生态环保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实行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构建职责清晰,上下对应,运行顺畅的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体系,实现白龙江、白水江、嘉陵江和西汉水流域陇南段生态环境的系统性、立体化、全方位司法保护,有效维护生态公共利益,促进美丽陇南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健全生态办案制度,主导建立合作机制。市检察院制定下发《生态检察官实施意见》等内部工作制度,为规范化办案提供指引;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杂症”,统一编撰生态检察官常见规定、常见问题《一体化工作指引》等实操手册;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对相关保护生态环境典型案例着重提示,指导司法实践。加强对外协作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与公安、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林草、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增殖放流、河道采砂、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闭库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协作等多项机制;与四川、陕西毗邻地区建立古蜀道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嘉陵江流域跨区域协作等机制,以及配套文件,为生态检察官制度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打造生态检察团队,扩大公诉叠加效应。全市两级院全覆盖设立10个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选拔生态检察官22人,检察官助理19人,书记员12人,为生态检察官制度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在此基础上,市检察院一部、六部统筹管理环境资源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两个专业团队,县(区)院由一部、二部合力组建涉生态环境专业办案团队,由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一体化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实现案件统一受理、综合分析、全面审查,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武都区院、徽县院率先依托检察官办案组“刑事检察+”办案模式,实现了环资类案件以“刑事检察为先导、公益诉讼检察为主导、行政检察为补充”的办案实践。今年上半年,刑事检察除了起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外,还通过量刑建议书实现并处罚金3.12万元,公益诉讼通过民事起诉方式收回生态环境资源损失44.41万元,行政检察通过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19.42万元。
  专设生态检察专报,增强环保检察效应。针对生态检察官制度落实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生态环保问题、形成的工作经验做法以《生态检察专报》(以下简称《专报》)的形式向省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呈送。同时,依托《专报》工作机制,向全市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反馈工作动态,加强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专报》的信息传达和监督作用,通过已编发的《专报》将检察履职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重视,适时发出《检察建议》,借力促进督促整改。这种以“专报+检察监督”的履职模式,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加大了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
  大力巡查矿山生态,力督恢复绿水青山。市检察院以落实生态检察官制度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巡查活动。截至2024年7月,共巡查77个矿山企业,45座尾矿库,33个采砂(石)场,14个弃渣场,12个重大工程项目,发现问题12类,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7件。办理采矿类案件15件,其中涉尾矿库6件,涉非法采矿4件。通过办案督促引导45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拆除砂石加工场2处;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01万元并及时追缴;清理工程矿渣4.74万立方;整改不规范储存柴油设施3处。这些巡查工作的开展,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修复。
  因地确定检察重点,创建地域生态检察。不同的地理环境,其生态保护对象不同,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有针对性地检察监督和保护。武都区院围绕古蜀道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打造亮点;成县院以西汉水流域协同保护为重点在“大保护”上做文章;文县院围绕保护古蜀道和大熊猫公园创建“古道熊猫”品牌;宕昌县院围绕古蜀道保护、生态环境大保护创建“羌风检韵”品牌;康县院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创建“倚检眺春江”检察文化品牌,助推“五美”康县建设;西和县院、礼县院、成县院在涉矿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及恢复治理领域作出亮点,西和县院成立驻青阳矿业、中宝矿业生态检察官联络室,成县院成立驻厂坝铅锌矿、须弥山矿业检察官联络室;徽县院围绕矿山企业及生态环境保护成立驻澳德、永达矿业、金徽矿业联络点,创建“检护金徽”品牌;两当县院围绕古树名木保护打造亮点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高质量的生态环境。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探索完善“生态检察官”制度,通过办案履职让生态保护各方面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叠加效应,健全检察环节生态修复机制,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全面助力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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