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声音
13 5/13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为服务消费创造更优法治环境
· 发挥服务效能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 对保险欺诈要保持“零容忍”
· 戴胄执法
· 图说世象
· 从源头整治“飙车炸街”行为
· 让医保红利公平惠及更多群众

戴胄执法

( 2024-08-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姬黎明

  据《贞观政要》《资治通鉴》等记载,戴胄,隋唐时期人,因其忠诚、清廉、正直,在贞观元年被唐太宗任命为大理少卿,也就是主管全国司法工作的二把手。这个时候发生了两件案子,他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敢于向宰相说“不”,敢于直谏皇帝,因而成为执法如山的典范,堪称中国古代法制精神的化身。
  力驳宰相。一次,唐太宗召见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因为情况紧急,长孙无忌忘记解下腰上的佩刀,直接进入了皇宫,直到走出皇宫时才被守门校尉发现。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携带兵器利刃进入皇宫要被判处死刑。长孙无忌既是皇亲,又是功臣。唐太宗把此案交给宰相封德彝议处,封德彝对唐太宗的意图心领神会,提议说守门校尉未发现长孙无忌带刀入宫,属于失职,应判处死刑;而长孙无忌误带佩刀入宫,应判处徒刑二年,罚铜二十斤。唐太宗表示同意,但戴胄坚决反对。戴胄认为,法律规定臣对君、子对父的侵害不能因为过失而减免,如果因为长孙无忌功劳大又是国舅就赦免,那么赦免权便属于皇帝而不属于司法机关。唐太宗感到左右为难,面对理直气壮的戴胄讲了一句跨越时空的法律名言,“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要求对此案再议。封德彝仍然坚持自己原来的意见,唐太宗想顺势定案,而戴胄却不依不饶,进一步又讲,长孙无忌和守门校尉都是过失,守门校尉正是因长孙无忌才犯罪,应当同案同判,如果赦免长孙无忌,也应当赦免守门校尉,不得单独判守门校尉死刑。唐太宗最终同意了戴胄的意见,在赦免长孙无忌的同时,也赦免了守门校尉的死罪。
  据法断流。唐朝开国之初,任用了许多隋朝的官员,一些人乘机伪造资历、骗取官职。唐太宗下诏让这些人自首,如不自首,一旦查出,判处死罪。后来,有一个资历造假的人被发现,唐太宗想把他杀了。戴胄上奏说,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这个人流放。唐太宗非常生气,说道:你要遵守法律而使我失去威信吗?戴胄据理力争,解释说:您的敕令“出于一时之喜怒”,而“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您把这个案子交付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就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唐太宗很快恢复了理智,说:“卿能执法,朕复何忧!”戴胄经常像这样宁肯使唐太宗发怒,也要秉公执法,说出来的话像不断流出的泉水一样,而唐太宗全部听从了他的建议,天下再没有冤枉的案情。
  唐太宗对戴胄大加赞许,擢其户部尚书,代理吏部尚书,位列宰相,死后追封国公。朱元璋曾评说:“大理之职,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
  戴胄赶上了伟大的时代,他既是“贞观之治”的幸运儿,也是“贞观之治”的建设者。古代大凡盛世的出现,良法、明君、贤吏三者不可或缺。“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在大唐由盛转衰时,白居易感慨说:“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行其善,不亦难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