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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为服务消费创造更优法治环境
· 发挥服务效能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 对保险欺诈要保持“零容忍”
· 戴胄执法
· 图说世象
· 从源头整治“飙车炸街”行为
· 让医保红利公平惠及更多群众

发挥服务效能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 2024-08-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宋河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围绕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提出了多项重大任务和重点举措。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党的二十大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全过程,其质量和水平决定了知识产权作为基础制度支持全面创新的成效,也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顶层设计,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种类多样、多元参与、层级有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骨干机构实现省级全覆盖,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48.6%,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国家级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已达423家。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建立了包括专利、商标、软件、植物新品种等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检索、信息查询政府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极大带动了社会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涉及面广,随着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模式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需求类型也更加多元,这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出了更多新要求。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供给不足、服务效能不高、布局不平衡等问题,特别是各地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针对重点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对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动性还不强,服务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利企便民水平、助力各类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支撑现代产业建设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明确强化攻关服务,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供动力。引导公共服务机构主动了解跟踪创新主体的有关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价值和作用,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挖掘分析、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产业发展分析等公共服务,更好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创新发展。又如提出聚焦专利转化,协同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转化运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盘活高校存量专利的服务支持,有助于促进存量专利向重点产业加速转化;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帮扶,深度挖掘中小企业需求,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创新发展。可以说,这些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全过程的举措,将极大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乎民生、连接民心,也承担了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任务。期待有关方面加大《指导意见》的实施力度,进一步拓展新思路、推出新举措,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充分挖掘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战略价值,积极运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构建区域、产业特色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从研发到市场化的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推动各类服务机构全程参与科技创新,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企业、惠及人民。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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