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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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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
乌鲁木齐中院以科技提升效率完善服务

( 2024-08-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心曦
  
  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对一起民间借贷上诉案件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庭前,承办法官金志诚告知各方当事人,此次庭审采用“无书记员记录”的庭审模式进行。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提交上诉请求及证据材料,被上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答辩,双方沟通流畅,庭审时间大大缩短,当事人的观点也被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完整详实地记录下来。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确认庭审笔录无误后离开了法庭。
  上诉人代理律师表示,新的庭审模式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诉讼答辩更加流畅,与以往参与的庭审相比,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乌鲁木齐中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推进“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将书记员、法官助理从庭审记录工作中解放出来,充分释放机制创新效能,以信息化手段辅助办案,真正为一线办案人员“减负”。
  据介绍,“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采取录音录像和庭审语音自动转写代替传统书记员记录的形式完成庭审过程记录。当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时,法官一键开启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由智能语音识别实时转换生成庭审笔录,全程无须书记员参与;当存在关联的案件共同审理时,需频繁核对整理多条证人证言,可采取书记员到庭但不参与记录笔录模式,书记员协助法官完成证据展示等辅助工作。
  法官可通过智慧庭审系统“无书记员记录”模式实时调阅庭审笔录、庭审画面、本次或本案件历次审理的电子卷宗等内容,在电脑屏幕进行分区显示,一屏三用,无须翻阅厚重卷宗即可快速厘清案件始末,为审判工作减负。
  对书记员而言,“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可减少跟庭时间,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通知当事人、文书送达、核对文稿等辅助性事务工作中。
  除智慧庭审系统外,乌鲁木齐中院还为“无书记员记录”庭审配备多种硬件设备,录音录像设备在高效、客观、无差别再现庭审过程的同时,还具备录音录像中断检测、音频文件单独存储等多种备份预警功能,实现庭审数据自动入卷,既缩短庭上整理、庭后核对的时间,又为数据安全提供保障。同时,使用法庭内配备的电子签名板,当事人仅需签名一次,即可覆盖庭前确认书、笔录信息等文书材料,充分节省当事人庭审结束的等待时间。
  乌鲁木齐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以“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的探索应用为契机,坚持以科技提升效率、完善服务,将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司法为民相融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让公平正义可预期、看得见、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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