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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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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泽法院为生态保护披上“司法铠甲”

( 2024-08-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朱心思
  
  “砰!现在开庭……”近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由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雪晴担任审判长的7人制合议庭正在对辖区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此次庭审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彭泽法院同步进行网络直播,观看人数达20万,普法宣传效果良好。
  2023年9月,彭泽县处于全县域禁猎时期,宋某某在梅花鹿保护区试验区内非法安装弹簧猎夹捕获到一只野生梅花鹿,随即将梅花鹿杀害并带回家食用。经鉴定,该梅花鹿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为30000元,因杀害梅花鹿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及所需的生态修复费用为48000元。
  彭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侵犯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秩序,破坏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等78000元。宋某某认罪认罚,当庭悔过。
  庭审当天,彭泽法院带领九江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部分学生,沉浸式体验了本次巡回法庭庭审活动。
  近年来,彭泽法院联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环境保护,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基于与九江中院、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该院将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同环境资源保护相融合,凝聚少年的力量为森林精灵保驾护航。
  彭泽县有中国最大的野生南方亚种梅花鹿保护基地——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3年12月7日,彭泽法院在桃红岭梅花鹿东升保护管理站设立“驻桃红岭保护区联系点”,为梅花鹿保护区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为生态保护披上“司法铠甲”,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
  据了解,彭泽法院近年来重点加强破坏生态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通过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各项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注重环资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原则,协调好当事人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截至目前,彭泽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资案件25件。
  董雪晴表示,下一步,彭泽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以现代化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以当前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形势为依据,紧密结合该县环境资源审判需求,加强对梅花鹿的司法保护,不断创新审判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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