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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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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锚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目标定位,率先实现全省100%市县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今年上半年复议诉讼比达到1:3。坚持有错必纠,源头调解优先,推动90%以上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环节实现定分止争,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满意度和首选率稳步提升。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刘雁彬 “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位代表,我是本场听证的主持人,这两位是听证员,这位是记录员,现在开始复议听证……”近日,浙江省温州市行政复议局为查明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这是浙江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一个缩影。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优化了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健全了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了行政复议决定体系。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中毅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近年来,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锚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目标定位,率先实现全省100%市县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今年上半年复议诉讼比达到3:1。坚持有错必纠,源头调解优先,推动90%以上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环节实现定分止争,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满意度和首选率稳步提升。 解纷能力进一步提升 “感谢你们的敬业,浙江的法治营商环境真的太赞了!”今年3月,位于浙江省外的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专程来到浙江省行政复议局,献上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红色锦旗。 原来,该申请人委托浙江省某市的经销商销售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但经销商于2023年8月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导致应拨付的新能源汽车销售补助资金100余万元一直无法拨付。 浙江省行政复议局收案后,考虑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需要,同时申请人确有值得救济的合法权益,因此着眼于通过调解化解争议。经办人积极与当地经信局、财政局、司法局、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等多方协调,最终破产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给申请人,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受案和前置范围,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这意味着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更多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浙江省司法厅复议综合处处长鲁冰告诉记者:“浙江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始终。浙江省司法厅还在宁波市江北区和嘉兴市秀洲区等地开展行政复议调解案件容错免责工作机制试点,着力破解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因怕被追责而不愿调、不敢调等问题。” 在嘉兴市秀洲区,一建设公司因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被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该公司向秀洲区司法局提出复议。秀洲区司法局了解到,该公司对处罚金额无异议,但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会影响其招投标工作。根据《秀洲区行政复议调解容错免责工作机制》,秀洲区司法局打消了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顾虑,其承诺按规定在最短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企业信用进行修复,后该企业也撤回了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争议解决途径中通过调解等方式“温柔”化解“民告官”纠纷,兼顾法理与人情,是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对行政争议化解进行的创新性探索。 浙江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共同组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充分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全覆盖,全省的行政复议调解成功率也从2019年的26.9%增长至2023年的47.2%。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部署开展行政复议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将行政复议纳入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一揽子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58万件,调解成功5830件,其中涉企案件调解成功1232件,调解成功率41.3%,为企业挽回损失5394.5万元。 复议程序进一步优化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023年,浙江省司法厅牵头,联合杭州市司法局等建设“浙里复议”数智应用。 申请、答复、办案、云上听证……“浙里复议”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赋能行政复议全流程,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推动行政复议流程标准化、规范化。 自该应用上线以来,累计共享了16万余条行政复议数据,办案效率提升30%以上,有效地支撑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构更加便捷、高效地参与行政复议。 同时,浙江借助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共1057个,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的申请渠道。 此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多个条文均明确规定,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方式可以多元化。浙江省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强化诉前引流,通过设立窗口、直接转送、在线移交等方式,将行政争议有效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 浙江省积极探索信访事项导入复议改革试点,去年10月以来,杭州、温州、金华、衢州等地开展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导入行政复议的试点工作。 今年2月,衢州市衢江区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开展释法明理,成功将一批涉及重大项目土地征迁的信访案件依法导入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信访人提出的一系列行政复议请求,在法定期限内均得到审结,信访纠纷通过法治化方式得到有效化解。 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地区行政复议机构累计导入信访事项1316件,办结案件1127件,调解413件,直接纠错148件,与信访部门初步构建了“双向协同、联动共治、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新格局。 公正性进一步提高 案件质量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生命线,是行政复议公信力的来源和基石。浙江省始终坚持狠抓办案质量,建立和完善了风险协审、专家咨询、集体讨论等覆盖办案全流程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聚焦办案质量提升,各地也都在积极探索。例如,杭州市司法局首创“巡回复议”机制,通过定期巡回办案、提供靠前服务、开通绿色办案等方式,从优从快审理案件,推动复议力量向基层前移、强化。 人才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改革创新的重要驱动力。舟山市面对“岛礁多、距离远、人员少”的特殊现状,打破地域限制和分头办案格局,县(区)复议局办案人员以“轮流坐班、临时增派或随案跟办”三种方式进驻市复议局,组建4个跨层级、跨区域的联办组,破解基层海岛“无人办案”的矛盾。 在抓好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浙江坚持刀刃向内、敢于纠错,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开展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发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督,防止“以调解替代监督”等情形,复议监督刚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今年4月,丽水市缙云县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一份变更的复议决定。申请人与第三人因劳资纠纷发生冲突,致申请人左手受伤。行政机关认定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后果显著轻微,且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当的情形,并依法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有效避免程序“空转”,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兰青表示,浙江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力争在完善便民举措、提升办案质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监督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浙江力量、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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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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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环节实现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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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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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锚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目标定位,率先实现全省100%市县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今年上半年复议诉讼比达到1:3。坚持有错必纠,源头调解优先,推动90%以上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环节实现定分止争,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满意度和首选率稳步提升。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刘雁彬 “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位代表,我是本场听证的主持人,这两位是听证员,这位是记录员,现在开始复议听证……”近日,浙江省温州市行政复议局为查明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这是浙江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一个缩影。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优化了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健全了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了行政复议决定体系。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中毅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近年来,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锚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目标定位,率先实现全省100%市县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今年上半年复议诉讼比达到3:1。坚持有错必纠,源头调解优先,推动90%以上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环节实现定分止争,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满意度和首选率稳步提升。 解纷能力进一步提升 “感谢你们的敬业,浙江的法治营商环境真的太赞了!”今年3月,位于浙江省外的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专程来到浙江省行政复议局,献上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红色锦旗。 原来,该申请人委托浙江省某市的经销商销售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但经销商于2023年8月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导致应拨付的新能源汽车销售补助资金100余万元一直无法拨付。 浙江省行政复议局收案后,考虑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需要,同时申请人确有值得救济的合法权益,因此着眼于通过调解化解争议。经办人积极与当地经信局、财政局、司法局、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等多方协调,最终破产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给申请人,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受案和前置范围,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这意味着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更多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浙江省司法厅复议综合处处长鲁冰告诉记者:“浙江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始终。浙江省司法厅还在宁波市江北区和嘉兴市秀洲区等地开展行政复议调解案件容错免责工作机制试点,着力破解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因怕被追责而不愿调、不敢调等问题。” 在嘉兴市秀洲区,一建设公司因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被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该公司向秀洲区司法局提出复议。秀洲区司法局了解到,该公司对处罚金额无异议,但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会影响其招投标工作。根据《秀洲区行政复议调解容错免责工作机制》,秀洲区司法局打消了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顾虑,其承诺按规定在最短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企业信用进行修复,后该企业也撤回了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争议解决途径中通过调解等方式“温柔”化解“民告官”纠纷,兼顾法理与人情,是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对行政争议化解进行的创新性探索。 浙江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共同组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充分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全覆盖,全省的行政复议调解成功率也从2019年的26.9%增长至2023年的47.2%。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部署开展行政复议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将行政复议纳入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一揽子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58万件,调解成功5830件,其中涉企案件调解成功1232件,调解成功率41.3%,为企业挽回损失5394.5万元。 复议程序进一步优化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023年,浙江省司法厅牵头,联合杭州市司法局等建设“浙里复议”数智应用。 申请、答复、办案、云上听证……“浙里复议”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赋能行政复议全流程,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推动行政复议流程标准化、规范化。 自该应用上线以来,累计共享了16万余条行政复议数据,办案效率提升30%以上,有效地支撑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构更加便捷、高效地参与行政复议。 同时,浙江借助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共1057个,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的申请渠道。 此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多个条文均明确规定,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方式可以多元化。浙江省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强化诉前引流,通过设立窗口、直接转送、在线移交等方式,将行政争议有效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 浙江省积极探索信访事项导入复议改革试点,去年10月以来,杭州、温州、金华、衢州等地开展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导入行政复议的试点工作。 今年2月,衢州市衢江区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开展释法明理,成功将一批涉及重大项目土地征迁的信访案件依法导入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信访人提出的一系列行政复议请求,在法定期限内均得到审结,信访纠纷通过法治化方式得到有效化解。 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地区行政复议机构累计导入信访事项1316件,办结案件1127件,调解413件,直接纠错148件,与信访部门初步构建了“双向协同、联动共治、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新格局。 公正性进一步提高 案件质量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生命线,是行政复议公信力的来源和基石。浙江省始终坚持狠抓办案质量,建立和完善了风险协审、专家咨询、集体讨论等覆盖办案全流程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聚焦办案质量提升,各地也都在积极探索。例如,杭州市司法局首创“巡回复议”机制,通过定期巡回办案、提供靠前服务、开通绿色办案等方式,从优从快审理案件,推动复议力量向基层前移、强化。 人才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改革创新的重要驱动力。舟山市面对“岛礁多、距离远、人员少”的特殊现状,打破地域限制和分头办案格局,县(区)复议局办案人员以“轮流坐班、临时增派或随案跟办”三种方式进驻市复议局,组建4个跨层级、跨区域的联办组,破解基层海岛“无人办案”的矛盾。 在抓好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浙江坚持刀刃向内、敢于纠错,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开展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发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督,防止“以调解替代监督”等情形,复议监督刚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今年4月,丽水市缙云县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一份变更的复议决定。申请人与第三人因劳资纠纷发生冲突,致申请人左手受伤。行政机关认定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后果显著轻微,且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当的情形,并依法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有效避免程序“空转”,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兰青表示,浙江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力争在完善便民举措、提升办案质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监督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浙江力量、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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