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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零元购”须“零容忍”

( 2024-07-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对恶意“零元购”须“零容忍”
  “1400元的洗衣机因无法安装被仅退款”“网购11元衣服仅退款被判赔800元”等与“仅退款”有关的话题最近频繁登上热搜,引发人们对仅退款模式的关注。有商家表示,一些消费者滥用仅退款进行“零元购”,使这一规则变味了。

  仅退款是电商平台对售后服务的升级,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权益保障的同时,倒逼商家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仅退款规则有“被玩坏”的趋势。如消费者不提供凭证,随便说个理由就可以选择仅退款。商家不仅要搭运费,连货也赔出去了。长此以往,不但不能实现买卖双方的“双赢”,还会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对恶意“零元购”必须“零容忍”。首先,电商平台应担负起治理主体责任,对仅退款规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明确限定,同时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消费者恶意退货等行为的监测,不纵容肆意侵害商家权益的行为。其次,商家应恪守依法诚信经营底线,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对消费者恶意“仅退款”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后,消费者也应增强诚信消费意识。总而言之,只有正当、合理运用仅退款规则,才能够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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