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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治理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 2024-07-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李巍涛

  交通强国建设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事关国家竞争力提升。据媒体报道,《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印发五年来,我国交通运输综合实力实现大幅跃升,综合立体交通网的主骨架空间布局已基本完成,连通了全国超过80%的县(市、区),服务全国90%左右的经济和人口,为扩内需、稳增长、保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产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共同富裕的坚实保障。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总里程超过600万公里;科技创新不断强化,智慧交通步伐加快,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已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160多个陆、海、空、邮相关协议协定。
  在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法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综合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离不开相关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已颁布铁路法、公路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邮政法等相关法律,出台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快递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同时,在执法领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也取得明显成效:制定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有力推动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形成。
  交通运输领域点多面广,这决定了交通法治建设必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交通领域的立法较多,但也较为分散。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日渐成型,交通运输集约节约和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等一体化发展问题也日益突出。此外,一些新事物新业态的出现在给交通运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对交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高速铁路在行车速度、技术标准、安全风险等方面已与普速铁路有了很大差异,而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安全监管规定等相对滞后;近年来自动驾驶广受关注,如何处理好事故责任认定、数据隐私保护等问题,从而引导自动驾驶规范健康发展;无人机应用越来越广泛,如何有效防止“黑飞”干扰航空秩序、窥探他人隐私等,如何通过加强执法确保低空空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如此种种,都需要通过法治方式予以解决。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明确提出,我国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聚焦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制修订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社会公众亟盼的部门规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这就要求一方面推进交通运输法律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的立法进程,通过制定综合交通法律体系的“龙头法”,使其发挥顶层设计作用,统筹谋划交通运输系统全要素配置,实现交通运输系统整体优化,巩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更好地满足新时代有效治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新需求,为保障交通强国战略落地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推进各个运输领域单行法的立法、修法工作,如根据新时期铁路规划、建设、运输、安全保护、监管等问题,加快推动铁路法修订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实现铁路交通治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对于自动驾驶场景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如何促进低空经济行业发展等问题,通过立法来填补监管空白,以更好应对新问题、服务社会发展。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这充分体现了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建设之间的紧密联系,现在的“路”也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转变为综合立体交通网。而交通法治建设将有力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形成,实现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深度融合,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让“路”既成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交通法治建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律体系,提升执法质量效能,以有力法治保障助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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