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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之执法

( 2024-07-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姬黎明

  据《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等记载,张释之是西汉名臣,河南南阳人,做过汉文帝时期的廷尉,成为千百年来严格公正执法的楷模。
  弹劾太子。张释之担任公车令时,掌管宫门事宜。一天,太子刘启(后来的汉景帝)和梁王刘武同乘一辆车入朝,到了皇宫外的司马门没有下车,要长驱直入。按照规定,除了皇帝,其他人没有特许是不能在皇宫内乘车的。张释之见状,冲上前来,阻止他们进宫,并以“过司马门不下车为不敬”的罪名,向汉文帝弹劾太子和梁王。薄太后很快知道了这件事,她宠爱太子和梁王,亲自下达了特赦令,太子和梁王才得以进宫。汉文帝觉得张释之依法办事,敢于担当,与众不同,就向薄太后赔罪说:“都怪我教育儿子不严。”这事过后不久,汉文帝就提拔张释之做了中大夫,后来又拜张释之为廷尉,即西汉主管司法的最高长官。
  县人犯跸。一天,汉文帝出巡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突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了出来,惊了御驾的马。文帝险些被摔下,大怒,命人把此人抓了起来,交给廷尉查办。张释之审讯此人,那人说:“我是长安乡下人,听到了皇帝出巡的清道命令,就躲在桥下。过了好久,我以为皇上的车队已经过去,就从桥下走了出来,结果一下子看见了皇帝的车队,吓得我马上逃走。”张释之查清事实后,判此人触犯了清道禁令,处以罚金四两。汉文帝知道后很生气,认为判决过轻。张释之则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也就是说,法律为天子和百姓共同拥有、共同遵守。并解释:“法律规定,违反清道禁令,交罚金就可以了。如果要加重处罚,那么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陛下既然把人交给廷尉,我就要依法审理。廷尉作为天下司法的表率,如果不遵守法律,那么各级司法者都会随意执法,老百姓还有活路吗?”汉文帝听后,想了一会儿说:“廷尉的判处是正确的。”
  玉环窃案。不久,又发生了一件惊动皇帝的案子。有人偷了汉高祖庙里的玉环,盗贼被抓后,汉文帝责令张释之严惩。张释之依法判处罪犯弃市,奏请文帝。汉文帝大怒,认为张释之没有“领会”他的意图,应当判其灭族。张释之据理力争,称“依照法律,盗窃宗庙财物者死,不能株连家族。如果对偷窃宗庙器物的人处以灭族之罪,万一有愚蠢的人挖了长陵的墓,又该如何惩处呢?”汉文帝没有当场采纳张释之的意见。回到宫中,和薄太后商议后,批准了张释之的判决。
  从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张释之既能执法如山、不畏权贵,又能明德慎罚、矜恤弱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张释之这种大无畏的精神和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在高度集权的封建社会,显得尤其难能可贵,因此被后代广为称颂。司马迁借用《尚书》称赞:“不偏不党,王道荡荡;不党不偏,王道便便。”班固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在封建社会,往往是“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张释之是幸运的,他遇上一个政治清明的时代和一个头脑清醒的皇帝。或许,汉文帝自觉不自觉地认识到,法律要维护的是统治者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不得不顿纲振纪。而张释之这种严格公正执法既是“文景之治”的具体体现,又是“文景之治”的法制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汉文帝与张释之相互成全,君臣共同创造了中华法制文明史上的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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