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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检法司“四长”的生态答卷
· “小支点”撑起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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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环保领域执法司法工作
公检法司“四长”的生态答卷

( 2024-07-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7月2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屠轶钦 摄
  □ 本报记者  王春

  “上山挖几株兰花、抓几只麻雀,家里养个乌龟都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执法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环保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少、鉴定难、周期长,但机构却认为案件少还吃不饱,怎么看?如何提升司法鉴定公正与效率?”
  “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率不高,导致受损的环境资源无法及时修复,怎么办?如何协同政府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7月24日下午,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三楼会议厅,室外是杭城夏季的热浪滚滚,室内是浙江公检法司“四长”回答尖锐提问的热辣滚烫,四单位负责人认真上交了各自的生态答卷。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询问会,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难点问题,旨在进一步增强公检法司机关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化协同协作,凝聚法治合力,推动提高执法司法工作水平,推动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走在前列。
扛起生态文明示范先行使命
  下午3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金彪和其他4名副主任及秘书长列坐在正前方,左右两侧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公检法司“四长”居中端坐正对面接受庄严之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担任主持人。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浙江如何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使命?7月23日,在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会议上,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杨青玖,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中毅分别作了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了更好地凝聚共识、剖析问题、推动工作,本次常委会专门安排半天时间,进行专题询问。
  “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请问省法院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之间的关系?还有哪些困难与挑战,下一步有什么打算?”浙江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朱恒毅首个提问。
  李占国因去北京参加会议,委托常务副院长张宏伟应询。张宏伟从容应答:“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一直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具体个案处理上,既不能重发展、轻保护,也不能只保护、不发展,要努力寻求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最佳结合点。”
  环境资源破坏往往具有不可逆性,预防与救济已成为应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主要内容。
  “浙江是如何推动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的?”接过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倪永军的问题,林贻影回答道:聚焦推动生态环境全域提升先行示范,浙江检察机关既有惩治犯罪的法定职责,更有促进前端预防和终端救济的履职优势和责任使命,坚定践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在办案中寻求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
  向杨青玖提问的,是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蒋国俊,他关心的正是挖兰花、抓麻雀、养乌龟这些社会热点案件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个案中的具体应用。
  以温州永嘉公安机关先后侦办的两起“金豆”案为例,杨青玖应答如流:“作为一名执法者,不仅要考虑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能简单侦查办案,不能机械运用法条,一定要考虑案件最终办理的效果,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普遍认同,执法办案强调主客观相统一,把‘罚当其罪、过罚相当’原则贯彻其中,加强沟通交流和执法监督,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体现公平正义。”
  对于委员所关注的生态警务这一新生事物,杨青玖阐述了下一步打算:坚决扛起美丽浙江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职能优势,做到集“打防治服”于一体,深化生态警长守护、生态数字赋能、生态经济护航等五个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公安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生态警务机制,积极构建“专业带动、全警行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工作模式,形成“全省一盘棋”的生态治理格局。
深化生态执法司法协同保护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既涉及公检法司机关,也涉及环境、资源、林业、渔业、农业、水利、综合执法、海警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是做好工作的关键。
  “如何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与协同?”回答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苏为华这一提问时,王中毅列举了一组数据予以说明:这项工作由省委政法委总牵头,我们按照分工积极履职推动出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引》,梳理涵盖生态环保在内的22个执法领域1014个行政处罚事项,关联123个刑事罪名,指导制定1300余个移送规则。今年上半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涉刑案件163件,同比增长15.6%。
  浙江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王忠志就检察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执法与公安办案双向衔接向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相继发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反向衔接的目的在于防止出现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林贻影披露,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移送1924人,均被予以行政处罚。
  省检察院的答题要点是“三个一”——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建立一套机制促进规范,搭建一个平台闭环管理。
  省公安厅的答题要点是“三步走”——建机制,强共识;抓规范,立标准;建平台,促衔接。
  据介绍,浙江在全国首创“行刑衔接”数字平台,已移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涉嫌犯罪案件760余起,双向开展移送、反馈等业务协同交互3600余次,衔接效率和规范程度显著提升。
  杨青玖补充强调说:“要用好现有的行刑衔接机制和平台,建立健全一套工作规范和标准,促进各部门形成一致性的执法司法共识,常态化开展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同堂培训,加强执法对接和反向衔接,充分发挥平台统一监管和规制作用。”
推动中央环保督察落地见效
  浙江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金根就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问。
  中央环保督察是对浙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再一次全方位体检。
  针对大运河保护问题,浙江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价值,助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水岸一体保护、运河综合保护、区域协同保护,携手共建大运河跨区域共同保护格局。
  针对打击治理跨流域、跨区域违法犯罪活动,浙江公安机关不断完善省际、省内区域协同机制建设,细化落实信息共享、线索通报、联动协作,强化大数据支撑应用,全面提升情报风险感知能力。
  针对海事案件跨地域性、专业性和涉外性特点,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全省海洋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法院,积极履行海事审判职能,健全环资审判体系,创新环资审判理念,强化跨界协同共治,全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针对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浙江司法行政持续巩固拓展千岛湖与海洋“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成果,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执法体系,着力破解涉海涉湖监管难题,推动改革更好落地见效。
  委员们就专业队伍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问题接连发问,除“四长”外,省高院副院长朱新力、宁波海事法院院长杜前、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过孟超、省公安厅副厅长聂展云、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钢参与补充答题。
  围绕人才队伍建设这一共答题,“四长”纷纷晒出务实举措。
  公安新建8079人的“生态警长”队伍,法院择优选拔318名员额法官从事环资审判,检察聚力打造“检察官教检察官”实战实训品牌,司法行政已提前两年实现司法部有关每个村(社区)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目标要求,推动环保普法进村入户到人。
  专题询问始于“问”,但不止于“答”。浙江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将认真梳理意见建议,综合形成审议意见,并加强跟踪监督和持续问效。
  陈金彪表示,这次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专题询问,就是要发挥人大优势,以执法司法的高水平支撑生态环境的高品质,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法治闭环链条,织牢织密生态法治体系,切实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持续放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优势,纵深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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