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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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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 明确固废跨区域处置与生态补偿机制
· 统筹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 进一步加快国家公园法立法进程
· 家庭暴力处置实行首接责任制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快立法
统筹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 2024-07-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是传承和发展历史文化的重要基础,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后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认定了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新增了2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确定数量增长了近5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四梁八柱”不断完善,成效日益显现。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议案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加快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
  议案建议,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首先,应统筹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发展、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要坚持合理适度利用,使保护利用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其次,明确政府职责范围。包括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制定保护名录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申报条件、审批流程和时间要求;明确各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内容、程序和实施要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监管和执法措施。再次,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服务支持。推行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推行人才培养政策,推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最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倡导成立国家级、专项性社会公益组织,规范组织运行,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度、参与度、热情度,吸纳一批文物保护志愿者、志愿组织。积极探索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原有风貌的基础上,打造历史文化遗产IP品牌,合理利用相关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相关视频创作、自媒体传播,拓展历史文化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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