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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利用信任牟取不法利益

( 2024-07-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近日,有商家在网络上售卖“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的教程,甚至有商家称可以多次实施此行为,然后再将私占的共享充电宝售出“回本”。据媒体调查发现,商家所谓的教程,实际上是利用共享充电宝平台对客户的信任牟取不法利益。

  商家推出共享充电宝的初衷,是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同时为自身增加收益。但一些不良商家公开兜售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的教程,不但缺德,而且涉嫌违法犯罪。从法律角度讲,不诚信租用共享充电宝后将其据为己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有盗窃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构成盗窃罪。此前就有利用其他类型的系统漏洞,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而被法院认定为盗窃罪的案例。而在网上兜售此类“据为己有”教程的商家也涉嫌教唆犯罪,且可能构成盗窃罪共犯。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利用系统漏洞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的不法行为,容易影响公众对社会诚信度的直接观感。如果放任此类商家和不诚信者非法牟利,将破坏社会诚信,助长投机取巧不良风气。必须坚决遏制此类不法行为,一方面,要对已构成违法犯罪的商家和不诚信者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和引导共享充电宝平台堵塞系统漏洞。此外,还应强化信用惩戒,让违法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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