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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 2024-07-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4年7月22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对景山中学周边改造地块一期未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的被征收人毕永婵户,作出盐亭房征补2024〔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补偿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有权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亭湖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主要内容:被征收人毕永婵(320902195205121543),被征收房屋坐落于新西门路84号1幢303室,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方式(结合结算凭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716065元。补偿决定书领取地址: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亭湖区中亭路与小新河路交叉口东100米),联系电话:0515-89918661。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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