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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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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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在明城镇坟典村开展巡回审判,被告人李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李某雇请工人将11.86亩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桉树砍伐。经评估,被砍伐的桉树价值4万余元。高明区法院启动“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对李某进行法治教育。李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在案发后主动补植复绿。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人员普及环保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刘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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