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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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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铸魂 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
山西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侧记

( 2024-07-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记者 王泽宇
  
  “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善于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善于通过严格执法解决现实问题,善于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善于通过法律关系的确定性维护社会的稳定,真正把不稳定的风险稳定在法治范围内,把不清晰的利益纠纷厘定在法治框架内,让各类社会关系在可预期轨道有序运转,为社会稳定打牢基础。”7月10日至14日,在山西“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来自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以及省直、地市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近300人形成一致共识。
  研讨班上,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公安厅厅长张韶华,省司法厅厅长苗伟,省国家安全厅厅长李朝选等进行了专题辅导。
  学员们纷纷表示,思想统一是行动统一的基础。这次研讨班凝心铸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让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忠诚履职、担当作为,要坚决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全省政治社会大局稳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依法办案
  当前,各类风险从萌发到显现,越来越多以案件形式进入政法机关。政法机关办好案件本身就是防范化解风险,依法公正办案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本抓手。
  “我们处理重大风险和疑难复杂问题,第一原则是依法办事,有法律的,按法律办;没有法律的,按制度办;没有制度的,民主决策、请示报告。”大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艾凌宇认为,履职尽责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一要看本单位的“三定”规定,二要看开展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制度,三要看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昌明说,法治实践中,就“四大诉讼”而言,刑事诉讼的关键是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原则,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民事诉讼的关键是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同时把调解贯穿始终,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行政诉讼要落实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领域要以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检察。总而言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办案过程中,要有‘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情怀,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统筹做好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减少不必要的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尚勇认为,要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立刚表示,法治底线不能突破,否则执法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就会遭到损害。执法办案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上。政治效果的立足点在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法律效果的立足点在于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社会效果的立足点在于赢得群众拥护、促进社会发展。
依法化解
  现在有一些地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很大程度上就是在矛盾产生时,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解答好群众在法律政策上的困惑,导致问题积聚、矛盾激化,致使底线击穿、政策失守,形成“大闹大解决、不闹不得利”的错误导向,以致矛盾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难办。
  “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守牢法治底线,无论是什么问题,都要坚持依法办事。遇到问题特别是突发事件,不管有多复杂、影响有多大,都要坚持依法办事,一要了解事情真相,二要判断事情性质,三要掌握法律法规的要求,四要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置,五要举一反三、改进工作。”运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立刚说。
  朔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红波表示,要始终把源头预防置于先导性位置,深入研究诱发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诉源治理、访源治理,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消解于未然、化解于无形。要深入排查劳动关系、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征地拆迁、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早化解。
  作为基层一线干部,高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弩认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要加强基层调解力量、矛盾排查力量、群众服务力量等,充实基层政法力量,把人员和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要依托基层党群中心、信访中心、治理中心,整合各平台力量资源,形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实践,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
  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沂旸表示,要聚焦反复发生的问题、社会关注的问题、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统筹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为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实现定分止争提供依据,以良法促进善治、保障发展。
立足实际
  防范风险的关键就是要坚持从具体事实出发,回应实际需要,注重实际效果。要有草摇叶响知鹿过、松风一起知虎来、一叶易色而知天下秋的能力,精准预见发展变化的走势和隐藏的矛盾风险,切断风险变为隐患、隐患变为事件的通道,提升防范化解的能力水平。
  “吃透实际情况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对实际情况了解越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就越多;对实际情况了解越透,解决问题的办法就越管用。”忻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史红波认为,防范化解风险,首先要清楚知道风险在哪里、是什么样的风险、什么时候可能发生风险,要深入了解掌握本地本部门本领域的风险,特别是对重大风险要做到心中有数、手上有招。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表示,对本地本部门本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要一件事一件事过问,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研究,一项一项拿出具体解决方案,见人见事、见根见底,弄清底层逻辑,用足用好政策,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知“底数”、知“路数”、知“变数”,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风险要分类施策,不搞简单化、“一刀切”,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风险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系统识别和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视角进行防范,从源头、传导、转化等关键环节进行化解,着力防范各类风险内外联动、累积叠加,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阳泉市司法局局长路晓明说。
  山西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马俊表示,风险未发之时,要处处小心、时时防范,一旦风险降临,就要迎头而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要做到守土有责、主动负责、敢于担当,积极主动防范风险、发现风险、消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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