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特别报道
8 6/8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法治之笔绘就网络治理中国方案
· 1994-1999 幕启
· 2000-2011 跃进
· 网络法治建设三十年大事记
· 2012-今 鼎成
· 记者手记
· 中国网络法治30年

2000-2011 跃进

( 2024-06-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特别报道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进入21世纪,我国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大潮,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2000年前后,曾风靡一时的“BB机”“大哥大”渐渐退出历史舞台,直板手机、滑盖手机、翻盖手机开始流行,到2011年,智能手机已初步普及。这期间,移动通信从“2G跟随”到“3G突破”,4G网络也在积极布局;QQ、飞信、微信等逐渐成为大众日常沟通交流的主要工具;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发展壮大;中国网民数量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
  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互联网技术加快创新,互联网产业快速壮大,互联网应用迅猛发展,对网络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互联网发展进入快车道的同时,2000年至2011年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网络立法转向侧重网络服务管理和内容管理,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网络民事权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网络执法机制不断创新,网络权益司法保护持续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和网络法治研究深入开展,网络法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
  2000年9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电信设施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当月,国务院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义务。
  同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确立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位一体”的网络安全责任体系框架。
  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发生一起纵火案,致使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4名纵火者均为未成年人,因与网吧服务员起纠纷而进行报复。这一事件当时在教育界、法律界和信息产业界引起广泛的讨论,被称为“蓝极速网吧纵火案”。
  当年,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此后不久,原文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2002年9月,国务院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与经营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同时,该条例明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这一时期,互联网发展给未成年人保护带来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尤以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最为突出。社会呼吁立法作出回应。
  2006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这一突出问题,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行为;提出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这一时期与网络相关的新型侵权行为频发,成为一颗影响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毒瘤”。
  为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侵权行为人的责任,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互联网专条”的形式对网络侵权作出规定,明确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竞争同样受到关注。2010年11月3日,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面对两大软件的艰难“二选一”,诸多网民显得无辜又无奈。而双方公司为了各自利益,从2010年到2014年,上演了一系列互联网之战,并走上了诉讼之路,成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竞争秩序,201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对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等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限定用户“二选一”、擅自修改配置、干扰用户选择等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为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作出了有益探索。
  这一时期,我国逐步拓展网络执法领域,聚焦网络音视频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管理未成年人上网场所和游戏市场,保障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持续整治网络恶意程序、网络淫秽色情、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网络违禁品交易、网上非法广告等违法活动,维护网络运行安全,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和市场秩序。
  为应对网络犯罪活动增多态势,司法机关针对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案件的法律适用出台司法解释,探索制定网络犯罪领域的司法规则。
  此外,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开展。通过建立专门普法网站等方式,逐步探索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不断丰富,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持续加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