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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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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 1994年4月20日,一条64K国际专线的开通,实现了我国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开启中国互联网时代。 同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拉开了中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大幕。 “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有多远?向北一千五百米”。1996年,行走在北京中关村白颐路上的人们惊奇地发现,街角处竖起一块色彩反差强烈的巨大广告牌,其指向的是中国第一家互联网公司——“瀛海威”的网络科教馆。很多人把它当成了路标,也有很多人沿着指示寻找信息高速公路。这一幕,已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一个经典记忆。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网易、搜狐、腾讯、新浪等互联网企业相继成立。同时期,光明网、首都之窗、上海热线等官方新闻门户网站和水木清华、猫扑、西祠胡同、天涯社区、强国论坛等纷纷成立并迅速发展,中国互联网服务逐渐兴起。 随着上网用户和设备数量稳步增加,一些网络问题也逐渐显现。彼时,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大量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网络相关违法犯罪出现并呈增长态势。数据显示,1994年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大单起案件损失额已达1400万元。1998年我国公安机关受理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为100多起,1999年增至400多起。 加强网络领域的治理势在必行。1994年至1999年,是接入互联网阶段,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阶段,网络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网络执法和司法活动逐步开展,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学研究逐步兴起。 网络基础设施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石,基础设施安全与否决定了互联网设施互联互通能否顺畅实现。当时,我国网络立法主要聚焦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等方面。 如,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的定义,并规定了国际联网管理、接入等制度;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填补了我国计算机犯罪罪名的立法空白;1997年底公安部发布由国务院批准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原则要求,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责任、安全监督、法律责任等。 这一时期,网络执法和网络司法活动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涉网重点问题逐步展开。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网络基础设施实施的攻击、窃密以及利用网络实施“制黄贩黄”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计算机软件盗版行为,为科技事业和技术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信息化建设。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的同时,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活动也在这一时期逐步开展。由于当时网络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时期,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对综合性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刑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有关计算机犯罪、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逐渐被公众了解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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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999 幕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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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特别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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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 1994年4月20日,一条64K国际专线的开通,实现了我国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开启中国互联网时代。 同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拉开了中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大幕。 “中国人离信息高速公路有多远?向北一千五百米”。1996年,行走在北京中关村白颐路上的人们惊奇地发现,街角处竖起一块色彩反差强烈的巨大广告牌,其指向的是中国第一家互联网公司——“瀛海威”的网络科教馆。很多人把它当成了路标,也有很多人沿着指示寻找信息高速公路。这一幕,已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一个经典记忆。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网易、搜狐、腾讯、新浪等互联网企业相继成立。同时期,光明网、首都之窗、上海热线等官方新闻门户网站和水木清华、猫扑、西祠胡同、天涯社区、强国论坛等纷纷成立并迅速发展,中国互联网服务逐渐兴起。 随着上网用户和设备数量稳步增加,一些网络问题也逐渐显现。彼时,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大量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网络相关违法犯罪出现并呈增长态势。数据显示,1994年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大单起案件损失额已达1400万元。1998年我国公安机关受理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为100多起,1999年增至400多起。 加强网络领域的治理势在必行。1994年至1999年,是接入互联网阶段,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阶段,网络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网络执法和司法活动逐步开展,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学研究逐步兴起。 网络基础设施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石,基础设施安全与否决定了互联网设施互联互通能否顺畅实现。当时,我国网络立法主要聚焦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等方面。 如,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的定义,并规定了国际联网管理、接入等制度;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填补了我国计算机犯罪罪名的立法空白;1997年底公安部发布由国务院批准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原则要求,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责任、安全监督、法律责任等。 这一时期,网络执法和网络司法活动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涉网重点问题逐步展开。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网络基础设施实施的攻击、窃密以及利用网络实施“制黄贩黄”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计算机软件盗版行为,为科技事业和技术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信息化建设。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的同时,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活动也在这一时期逐步开展。由于当时网络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时期,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对综合性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刑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有关计算机犯罪、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逐渐被公众了解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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