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4-06-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9/12中缝
  任浩: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799号张小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42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16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芳: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399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赔偿人民币支付5783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24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程欣、蒲成缘: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801号朱海琼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59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3995号 严朝刚:本院受理原告赵志明诉被告严朝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5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贾帅:本院受理原告胡朋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黄波、丘金花、黄漩、徐颖:本院受理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江苏协鑫物联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原告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志:本院受理邹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刘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邹飞劳务费133339元。二、驳回原告邹飞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32元,由原告邹飞负担866元,被告刘志负担296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武汉通洋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智派化学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安玲、周建荣:本院受理江阴市星亚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与扬州湖双鲜食品有限公司、周严、周安玲、刁从军、程海燕、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无锡昱邦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丁娜:本院受理陈鸿志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南通润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彬、杨燕云:本院受理江阴市得灵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保全材料、告知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福尔曼机械有限公司、杨燕云、刘彬:本院受理江阴市得灵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保全材料、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陈元旭:原告张应根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夏银根:原告顾明建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殷国建:本院受理种富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朱建平:本院受理刀艳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2000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刊登的王垫诉章雪梅、刘战厂公告中,王垫应为王堃,特此更正。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丁长根:本院受理南京宝恒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谢治:本院受理杨福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703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普兰店区言言信息服务中心:(杨美言,身份证号码:2102221970****4769)本局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对你作出普卫医罚字【2024】第5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60日内向普兰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健康局
(2024)浙72民特139号 申请人顾世华于2024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23年9月24日,申请人所有的“浙岱渔05185”轮与福建拓昊船务有限公司、高辉所有的“和畅9”轮在浙江沿海公共东航路(舟山衢山段)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和畅9”轮及其所载货物沉没,船上12名船员落水,11人获救、1人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就前述碰撞事故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申请设立数额为58000特别提款权及其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顾世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法治日报》连续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本院联系人:张凯薇,联系电话:0574-8928507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4年6月19日
(2024)鲁72执1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猛、衣成冰、姜晓波、宋永田、蔡军、杨文忠、王富、许军连、方洪美、慕常珍、朱建厚与被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福海渔业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沧州渤海新区福海渔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停泊在山东省荣成市海成渔港“福海渔2222”、“福海渔3333”“福海渔5555”、“福海渔6666”、“福海渔7777”、“福海渔8888”、“福海渔9999”号七搜渔船予以扣押、拍卖。兹定于2024年7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7月22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上述七搜渔船公开拍卖。凡需买船者,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竟买保证金预交、拍卖须知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以上被拍卖渔船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于文斌、朱佳乐0532-58589977、58589967,债权登记联系人:张静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