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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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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店长不服行政处罚告监管部门

( 2024-06-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王春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平台数据产品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杭州中院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余杭区人民政府区长、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3年4月,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缪某某在负责某平台网店运营期间,实名认证并使用其担任店长的店铺子账号,该账号能够查看该店铺订购的“生意参谋”数据。“生意参谋”系杭州某软件公司开发的数据产品,为平台商家提供经营分析和决策参考。
  2022年6月至8月期间,缪某某将其掌握的店铺子账号提供给案外人杨某某使用,供杨某某登录浏览“生意参谋”数据,或应杨某某要求查询并提供相关数据。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缪某某泄露了杭州某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责令其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缪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余杭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余杭区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该行政处罚的决定。缪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
  该案是杭州中院提级管辖的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庭审中,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观点阐述、法庭辩论并发表最后陈述。
  因案件属于涉数据权益保护的新类型案件,故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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