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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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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海娟:本院受理张红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326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7850号之一 王琦:本院受理原告张利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178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王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利工程款21562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5208元、保全费1822元、公告费510元,合计7540元,由被告王琦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郑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048号 被告徐州东沃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原告赵阶亮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4)苏0311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59号 被告徐州东沃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原告李井臣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4)苏0311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63号 被告徐州东沃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原告周峰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4)苏0311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68号 被告徐州东沃运输有限公司:关于原告李小东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4)苏031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505号 新沂市友邦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市宏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26号 柳三东、柳振金:本院受理原告李秀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5308号 李飞:本院受理原告李灿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5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豫0825民初1405号 张国强:本院受理原告王红伟与被告张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825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国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红伟款30000元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300 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张国强负担。张国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案件受理费550元缴纳至温县人民法院,逾期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诉讼费的,应转账至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户名: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19901010150009501。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商务外环路支行);转账时备注交款人姓名和案号。转账后应及时向本院反馈;如没有及时反馈,被移送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执行费用自负。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刘庆丰、季金凤、沈阳市艺丰窗饰加工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庆丰、季金凤、沈阳市艺丰窗饰加工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刘庆丰、季金凤、沈阳市艺丰窗饰加工中心一直未履行义务,本院将刘庆丰名下位于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南街100号13门(建筑面积211.04平方米)房产评估拍卖,现已成交。本院于2024年5月13日做出(2023)辽0103执恢232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房产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并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依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3执恢23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刘庆丰名下位于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南街100号13门(建筑面积211.04平方米,新档案号:5-2-0070043)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号:183893)及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13090644)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即时生效。
  办案法官:董法官,联系方式:024-84119775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昆山市维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述申辩告知书》(拟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依法偿还我中心已先行支付李正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92357.6元),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中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10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座,联系人钱毅力,联系电话0512-57532695),逾期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作出责令偿还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仲裁公告
上海福晔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苏州东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8月14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蒋鑫:申请人嘉兴世合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陈罗娜:申请人嘉兴世合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4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吴浩:申请人嘉兴世合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8月20日10时2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王峰、魏佩君:申请人嘉兴世合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8月20日11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江西融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勇:本会受理的沃德传动(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618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4年8月29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4年9月3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中众国华(江苏)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2023)苏仲裁字第157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滨州嘉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人李畅已就与你方之间发生的服务合同争议,向本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本会已受理该申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连仲字第0292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选定仲裁员,同时将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交回本会。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薛维强:本会受理的陈树军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将(2023)连仲字第0628号案件有关材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苏同志组成,苏同志为独任仲裁员;自公告之日起第35日9时在本会开庭(遇节假日顺延)。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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