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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小案件”守护“大民生”
广西上林法院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

( 2024-06-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魏素娟 韦姗婷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以能动履职守护平安。
  “两家人闹得挺厉害,听说要起诉到法院呢。”今年4月,上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卢森在大丰镇一社区走访时听到群众反映。
  原来,居民钟女士的儿子与韦女士的女儿在公园骑自行车相撞,导致韦女士的女儿脸上受伤,为此花去医药费一千余元。双方因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准备起诉至法院。
  “你们争议的焦点其实就在赔偿金额,对吗?”见到当事人后,卢森与他们耐心交流。得知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向,卢森立即联系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前期调解。
  在司法所,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钟女士一次性向韦女士支付医疗费1288元,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这样得到化解。
  这是上林县法院畅通工作衔接、延伸服务触角,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的一个实例。
  近年来,上林县法院主动与辖区有关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推进“法官进社区”活动,与辖区基层治理力量联合,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前发现、梳理、化解潜在矛盾隐患,防范纠纷升级。
  同时,针对辖区特点,上林县法院还组织巡回审判团队在春耕、夏管、秋收、冬储等农业生产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讲等活动,主动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只要功夫深,纠纷化无形。截至目前,上林县法院巡回审判团队到企业、社区、村屯等提供调解咨询50余次,主动走村入户,摸排16村100余人次,广泛调查、精准掌握实情,汇聚解纷合力,为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夯实基础。
  5月15日上午,上林县法院副院长韦宏东与执行局局长何健驱车来到上林县某合作社,经过与他们耐心沟通,圆满解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使判决内容得以兑现。
  2019年9月,原告上林县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投资被告上林县某合作社,期限为3年。
  后因市场波动及经营不善等问题,某合作社在合约到期后仅按约支付了两年的利息,这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只好起诉到法院。
  2024年4月,经上林县法院审理,判决某合作社返还上林县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共计30余万元。
  5月14日,上林县法院法官在调研走访时,了解到这起民间借贷案判决已经生效,但被告还没有履行判决书义务,有转化为执行案件的可能。
  次日上午,韦宏东和何健一道驱车前往这家企业开展执前调解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某合作社先期支付3万元,其余分期偿还。
  通过推进执前调解工作实质化运行,上林县法院持续释放执源治理潜能,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切实提高执源治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真正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上林县法院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每一件看似普通的“小”案,办出为民司法的“大”情怀,当事人满意度大幅提高,司法获得感显著增强。今年1月至4月,上林县法院受理案件4035件,审结2598件,收案率同比下降11.78%,结案率同比上升8%;诉前调解成功率达46.47%,同比上升5.64%;新收执行案件1545件,同比下降1.23%,执行到位率达43.65%,同比上升2.28%,诉源治理成效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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