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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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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王雯馨
“预防和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近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晴空反欺凌工作站揭牌仪式上,市人大代表费玲妹有感而发。 5月27日下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民革嘉兴市委会直属海宁支部共同成立晴空反欺凌工作站,并与教育局三方共同签署《晴空反欺凌工作站合作备忘录》。工作站依托民革界别优势,组织成立一支由律师、医生、老师、政府工作人员等民革党员与检察官共同组成的反欺凌工作队伍,从加强校园教育培训,联合参与欺凌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开展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等方面入手,建立起家、校、社共同参与的反欺凌工作体系,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海宁市检察院致力于反欺凌工作,依托“浙里花开·彩虹桥”未检品牌,组建一支由15名优秀业务骨干组成的“彩虹姐姐”法治讲师团,开展反欺凌法治宣讲;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优势,组织未成年人参观基地、扮演“小小公诉人”等亲历性活动,让未成年人增强法治意识、拒绝校园欺凌。该院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措施,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纳入中小学教职工培训必修课,对符合强制报告情形的严重欺凌行为,要求学校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外,作为省级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试点单位,该院推动市未保委出台《海宁市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协作办法》,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属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欺凌行为,依法按照规定开展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 “反欺凌工作是一项融合法律、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方面知识与能力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协作配合。”海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镧说,“晴空”反欺凌工作站旨在通过多方协作共筑反欺凌防线,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晴空。“如果我们的工作能让孩子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能够让他们沐浴阳光走上正途,那么我们的工作就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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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检察院成立晴空反欺凌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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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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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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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王雯馨
“预防和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近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晴空反欺凌工作站揭牌仪式上,市人大代表费玲妹有感而发。 5月27日下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民革嘉兴市委会直属海宁支部共同成立晴空反欺凌工作站,并与教育局三方共同签署《晴空反欺凌工作站合作备忘录》。工作站依托民革界别优势,组织成立一支由律师、医生、老师、政府工作人员等民革党员与检察官共同组成的反欺凌工作队伍,从加强校园教育培训,联合参与欺凌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开展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等方面入手,建立起家、校、社共同参与的反欺凌工作体系,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海宁市检察院致力于反欺凌工作,依托“浙里花开·彩虹桥”未检品牌,组建一支由15名优秀业务骨干组成的“彩虹姐姐”法治讲师团,开展反欺凌法治宣讲;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优势,组织未成年人参观基地、扮演“小小公诉人”等亲历性活动,让未成年人增强法治意识、拒绝校园欺凌。该院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措施,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纳入中小学教职工培训必修课,对符合强制报告情形的严重欺凌行为,要求学校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外,作为省级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试点单位,该院推动市未保委出台《海宁市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协作办法》,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属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欺凌行为,依法按照规定开展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 “反欺凌工作是一项融合法律、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方面知识与能力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协作配合。”海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镧说,“晴空”反欺凌工作站旨在通过多方协作共筑反欺凌防线,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晴空。“如果我们的工作能让孩子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能够让他们沐浴阳光走上正途,那么我们的工作就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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