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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三年
让青山绿水“颜值”更高

( 2024-06-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申东
  
  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联财镇恒光村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次跨县审理的是一起环境资源案件。2023年,被告人王某、马某等6人参与非法捕捞、收购中华蟾蜍共计200多公斤,涉案资金2万余元。考虑到案件发生在六盘山生态保护区内,而泾源县人民法院承担着固原地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职责,为实现“判决一案,教育一片”,泾源县法院决定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向被告人释法明理,向旁听群众进行法律解读。
  2021年1月1日起,宁夏法院实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同时确定37种刑事罪名、30种民事案由、5类行政诉讼环境资源案件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统一归口由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同步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为“一河两漠三山”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环资领域违法犯罪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辖区一审环境资源案件。3年来,该院共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其中,银川市3件,污染物种类为废油泥、工业废水及工业废气;石嘴山市2件,涉及污染物均为工业废水;吴忠市4件,涉及污染物主要为废油泥、工业废水及固体废物。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朱武介绍说,此类案件一旦造成环境污染,带来的生态损害后果将无法弥补。且由于前期的应急处置及后期修复、治理费用巨大,在行为人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必将由政府财政买单,给公共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于这类案件必须要重拳出击,严厉惩处,才能有力震慑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去年,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郭某等6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名被告人将生产产生的工业废水300余吨偷排至平罗县第三排水沟,造成下游鱼类大量死亡。案发后,当地政府启动应急处置措施,花费790余万元。经鉴定,该案造成鱼类资源损失及恢复费用48万元。在该案审理阶段,只有郭某缴纳19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无力赔偿相关损失。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贯彻落实全面追责原则,对6名被告人全部判处实刑,并判决6人承担清除污染费、鱼类资源恢复费等各项费用859万余元。通过依法判处刑事、民事责任,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分子的严格追责,对受损环境公共利益的充分救济。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实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被告人对生态环境是否修复治理或愿意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作为重要的量刑考量情节,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有机结合。
  在审理被告人郭某某等6人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时,通过释法析理,6名被告人自愿交纳15.2万元用于对破坏草原的“补植复绿”,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6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在审理某公司及李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件中,针对被告人故意倾倒国家危险废物废油泥引发的沙漠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对被污染地块进行修复,并将修复结果作为量刑考量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环境资源案件判罚“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方式,执行期限和效果显现时间相对较长,特别是修复资金落实及环境治理履行到位问题需要及时跟踪问效。为此,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创设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监督制度,在执行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中,围绕环境公益组织的核心诉求,积极敦促污染企业落实预防和修复环境责任,确保判决结果最终落实,有效防止“空判”损害司法权威。
  同时,宁夏法院找准环境资源案件替代性修复方式与示范点生态修复需求的结合点,由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牵头,与相关部门建成黄河吴忠古城湾砌护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教育和宣传基地、石嘴山大磴沟、灵武市白芨滩、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基地和示范点的建设既能促进修复责任转移实现和替代性修复的履行,又能通过实例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宣传教育效果。
环资审判实质化运转
  3年来,宁夏集中管辖法院着力构建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质化运转。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分别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开庭的方式,实现案件审理和警示教育的双重效果。与石嘴山市、吴忠市8县区基层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共用机制,选取80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针对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强,涉及专门领域问题多等特点,积极与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对接,选聘矿山恢复治理、水质监测等领域21名专家建立专家库。
  同时,注重延伸环资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向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促使生态环境保护端口前移,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实现对生态环境的预防性保护和环境资源领域的综合治理。去年,针对近年来审理青铜峡市非法采矿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发出司法建议1份,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向法院复函详细列明了其针对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有效提升了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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