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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北新区法院执行干警攻坚“骨头案”
17个小时跨省扣划1000万元执行款

( 2024-06-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破题攻坚一件“骨头案”,经过17个小时连续交涉,成功在外省某银行“特殊账户”扣划1000万元执行案款,以精湛的业务能力,硬朗的工作作风,践行着“如我在执”办案理念。
  某企业长期拖欠货款960余万元,沈北新区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是省内外数家法院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今年4月,正在休假的办案法官耿军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提供的重要线索:被执行人在外省某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存有一笔资金。
  耿军意识到这可能是案件破局的关键线索,立即向领导汇报情况。沈北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立永研判认为,该笔资金极有可能存在转移风险,遂安排法官焦丽与马鑫火速赶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并强调必须在当日与银行对接。
  此时已近中午,时间非常紧迫,执行干警迅速做好最优出行方案,终于在当天下午3时35分到达银行。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该行有一个定期存单贷款质押账户,有存款一亿元,其中有质押贷款9000万元,将于当日24时自动偿还本息后注销。
  执行干警立即对可能的资金转移进行阻击,为办案抢出宝贵时间。
  “冻结手续不办理,我们坚决不离开!”面对多名银行工作人员劝阻,焦丽的话语掷地有声。交涉中,银行工作人员坚称质押账户不能查封,并以还款后余额将转入其活期账户为由,要求办案人冻结活期账户轮候查封。
  焦丽执行工作经验丰富,敏锐地发现其中风险:该质押账户不属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允许冻结的范围,且与活期账户并非法定的子母账户关系,自动还款后被执行人仍可通过网银转走余款。遂要求银行必须办理冻结手续,并表示如果出现被执行人资金转移等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周立永一直在沈北新区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与办案人同步连线,认真分析案情后指出,质押权仅为优先受偿权,余款法院可以执行,该质押账户可以冻结,并指导办案人现场进行释法明理。
  银行委托律师提出冻结行为影响该账户质押权行使,周立永向代理律师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和批复,表示法院冻结的存款余额在质押权之外,如认为影响质押权行使可提供相关证明进行核算。
  眼见执行干警态度果决坚定、释法明理精准,银行工作人员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配合冻结账户。
  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加班配合执行,却发现系统因技术问题无法实施冻结,执行法官与银行磋商,不断尝试变换解决思路。
  当天晚上9时,银行终于研究出办法,协调总行派出技术人员修改系统数据,确保账户还款后不能通过网银转走余款,并向法院出具冻结存款回执。
  次日,办案人向银行送达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再次讲解相关法律,共同研究处理办法。经多次催办,银行于下午5时出具扣划银行回执,承诺3个工作日内将被执行人账户存款1000万元转至法院。一天后,该1000万元到达沈北法院执行款账户。
  该案的圆满执结,是沈北新区法院执行局践行“如我在执”的一次生动诠释。休人不休案,确保重要线索实效性;闻令则动,急袭千里抢出资金转移时间差;业务精熟,据法力争守住当事人胜诉权益,这些展现出法院干警的专业水平和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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