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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9/12中缝
  姚力:原告六安东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贵州重卡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炜诉被告毕节市七星关区朝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金海朝阳重卡物流有限公司、贵州重卡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著先:本院受理(2024)黔06民终614号上诉人德江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上诉人张著先、黎志刚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侠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江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侠堂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312号之一 陈鑫: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跃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3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尚超群:本院受理原告戴爱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湖南金泓鲲电气有限公司、刘卫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云锋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与刘卫平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彦甫、安平县森旺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平县富卿丝网机械有限公司、崔伟、安平县森旺丝网制品有限公司、王彦甫、王君君、邓素芹、张梓熙、张梓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张士涛、安平县甄泰金属丝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平县国润五金网类制品有限公司、崔彦勋、安平县甄泰金属丝网有限公司、张士涛、赵彦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徐大妹:本院受理(2024)皖0705民初1917号原告杨玉保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和(2024)皖0705民初2250号原告钱香枝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甘肃藏茂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潘贤要求与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兰城劳人仲裁字[2023]1270号仲裁裁决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周本来:本院受理原告周美华诉被告周本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孟丽:本院受理原告保康恒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四川创兴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4月11日受理你单位职工王成勇身份证:5101301963****6798的工伤申请;通过邮寄、留置均无法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4)川3201工受1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举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马尔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送达公告
闻剑秋(原靖江市零玖贰肆酒吧经营者,身份证号码3212821989****0012):你经营原靖江市零玖贰肆酒吧期间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纠纷,我局对你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因靖江市零玖贰肆酒吧已注销,邮寄送达你住所显示已搬迁,无人签收,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靖人社察询字〔2024〕第3-023号),逾期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23-80292205。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上海东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锦予以你单位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黄锦予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4)川1502工受286号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告知书》(2024)川1502工告105号。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东山路25号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人社服务区,联系电话:0831-2331327,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新疆运威全球资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保证人1: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2:新疆乾威高精线缆有限公司
保证人3:王文银
保证人4:刘结红
  债务人新疆运威全球资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宽;保证人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文银、新疆乾威高精线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宽、王文银、刘结红与贷款人、债权人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3年2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为JV423022809273号《借款合同》、编号为BZV423022800012381《借款保证合同》、编号为BZV423022800012382《借款保证合同》、编号为BZV423022800012383《借款保证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497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50000000元,利息:323192.23元,罚息:973490.31元,合计:51296682.54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债权人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及保证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七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联系电话:(0991)2355271、13899975717李天军;(0991)2355271、13999975789 王施磊。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6月3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新疆乾威高精线缆有限公司
保证人1: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2:王文银
保证人3:刘结红
  债务人新疆乾威高精线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宽;保证人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文银、王文银、刘结红与贷款人、债权人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3年4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为JV423042009736号《借款合同》、编号为BZV423042000012734《借款保证合同》、编号为BZV423042000012735《借款保证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6986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50000000元,利息:749128.89元,罚息:414052.18元,合计:51163181.07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债权人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及保证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七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联系电话:(0991)2355271、13899975717李天军;(0991)2355271、13999975789王施磊。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6月3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新疆韬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1: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2:王文银
保证人3:刘结红
  债务人新疆韬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宽;保证人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文银、王文银、刘结红与贷款人、债权人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3年4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为JV423042009747号《借款合同》、编号为BZV423042000012736《借款保证合同》、编号为BZV423042000012737《借款保证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6985号]。现债务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到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金:50000000元,利息:758630.96元,罚息:414282.99元,合计:51172913.95元未偿还。
  现贷款人、债权人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债务人、及保证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见本通知七日内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楼。联系电话:(0991)2355271、13899975717李天军;(0991)2355271、13999975789王施磊。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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