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6/7中缝 成都均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922号刘桦侨诉南充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装修补贴1438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191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为标准从2021年10月31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7191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为标准从2022年10月31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算为10317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4年7月23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赵义:本院受理原告朱菊全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赵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朱菊全支付代偿款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款项7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2.驳回原告朱菊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150元,由赵义负担。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龚光进:本院受理原告韩天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18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以11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欠款为止);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合理开支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28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及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严朝刚:本院受理周玲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21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2066.67元。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02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袁丞与被告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年6月3日作出的(2024)川1321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李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丞返还借款72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智:本院受理文关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96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3449号 鲜伟:本院受理赵金嫦与鲜伟离婚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戴连刚:本院受理陈利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支付货款23673.00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在本院鱼儿山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则缺席审理。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才昭: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2120号原告湖北渝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杜端、王才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杜端、王才昭于本判决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渝足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4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6元,由被告杜端、王才昭各承担2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幸鸾金:原告余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嘉旭物流有限公司、刘凯:本院受理镇江纬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敏:本院受理张辉辉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孙剑:本院受理亮晶晶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志冲:本院受理张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盼盼:本院受理腾冲市腾越镇闽航钢结构经营部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从2022年8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1190元(暂计算至2023年12月6日);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文:本院受理腾冲世纪金源体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17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租金、能耗费等相关费用合计1660547元。案件受理费1974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兴仁市铂豪铂金酒店(经营者:熊良)、熊良:本院受理王思霖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322民初4557号,因你们长期外出,无法联系你们领取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韦杰升:本院受理北海市大坤森板材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社族自治区钦州市铁北区人民法院 徐国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1274号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王桂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镇赉县金太阳农机有限公司、刘志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马安琪:本院受理邓黄郑与马安琪与池州市新安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1298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15时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常州琼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司业明:本院受理江阴市中佳文具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朱荣芳:本院受理原告郭霞华与被告朱荣芳、被告南京周兴飞脚手架有限公司、第三人杨中风、第三人管保书、第三人南京市雨花台区竹松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506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汤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公告专栏
|
|
|
|
( 2024-06-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6/7中缝 成都均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922号刘桦侨诉南充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装修补贴1438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191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为标准从2021年10月31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7191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为标准从2022年10月31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算为10317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4年7月23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赵义:本院受理原告朱菊全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赵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朱菊全支付代偿款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款项7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2.驳回原告朱菊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150元,由赵义负担。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龚光进:本院受理原告韩天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18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以11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欠款为止);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合理开支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28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及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严朝刚:本院受理周玲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21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2066.67元。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02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袁丞与被告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年6月3日作出的(2024)川1321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李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丞返还借款72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智:本院受理文关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96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3449号 鲜伟:本院受理赵金嫦与鲜伟离婚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戴连刚:本院受理陈利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支付货款23673.00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在本院鱼儿山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则缺席审理。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才昭: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2120号原告湖北渝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杜端、王才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杜端、王才昭于本判决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渝足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4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6元,由被告杜端、王才昭各承担2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幸鸾金:原告余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嘉旭物流有限公司、刘凯:本院受理镇江纬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敏:本院受理张辉辉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孙剑:本院受理亮晶晶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志冲:本院受理张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盼盼:本院受理腾冲市腾越镇闽航钢结构经营部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从2022年8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1190元(暂计算至2023年12月6日);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文:本院受理腾冲世纪金源体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17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租金、能耗费等相关费用合计1660547元。案件受理费1974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兴仁市铂豪铂金酒店(经营者:熊良)、熊良:本院受理王思霖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322民初4557号,因你们长期外出,无法联系你们领取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韦杰升:本院受理北海市大坤森板材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社族自治区钦州市铁北区人民法院 徐国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1274号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王桂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镇赉县金太阳农机有限公司、刘志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马安琪:本院受理邓黄郑与马安琪与池州市新安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1298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15时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常州琼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司业明:本院受理江阴市中佳文具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朱荣芳:本院受理原告郭霞华与被告朱荣芳、被告南京周兴飞脚手架有限公司、第三人杨中风、第三人管保书、第三人南京市雨花台区竹松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506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汤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