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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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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5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铜山南路22号9号楼1单元17层1701层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spm=a213w.3065169.0.0.M03r4A,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5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铜山南路22号4号楼2单元21层2102层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spm=a213w.3065169.0.0.M03r4A,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4)豫0825民初1794号 王永法、张津鼎: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825民初179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690元,利息334.94元,合计11024.9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付清货款前的利息由被告承担(按月息1%计算余款利息,直到还完余款为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鲍盛美:本院受理原告张钰与被告鲍盛美婚约财产暨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81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鲍盛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张钰礼金112800元;二、驳回原告张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拆迁裁决答辩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2号直管公房承租人苏五琴:申请人北京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你承租的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2号直管公房屋向本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本机关已立案受理。因无法与你联系,现公告送达谈话通知,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第2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东城区先晓胡同9号拆迁办公室参加调查答辩。逾期未参加谈话,本机关将依法裁决。
  拆迁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13501010181
  房管局联系人:李建波
  联系电话:64047711-6517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宋矿利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赵新月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张树高
道歉声明
  本人实施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对海洋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物生活环境产生损害,现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向社会诚恳道歉!
道歉人:杨石根、杨晨、朱来、梅爱明、王珍荣、陈桂祥、蒋应忠、许远进、朱海静、陈鑫、常亚敏、康永明
送达公告
陈仙娥(女,30岁):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通卫医罚[2023]081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及《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滞纳金)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京通卫医罚[2023]081号《处罚决定书》”中缴纳罚没款人民62700元整的处罚决定,2024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自2023年11月28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的标准加处罚款的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和加处罚款1227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营业网点。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申辩。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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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工伤职工宋清树经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作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7.0个月的鉴定结论(承德市劳鉴委2023年08010855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到本委领取鉴定结论,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特此公告
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告
恒万实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工伤职工李强经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作出停工留薪期5.5个月的鉴定结论(承德市劳鉴委2024年08010249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到本委领取鉴定结论,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特此公告
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书
(东开)豹澥强拆决字[2024]第00001号
当事人:湖北知润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新店村老村委会旁。因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9月26日送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东开)豹澥限拆决字[2023]第00001号)},并于2024年4月17日公告送达了{(东开)豹澥催告字[2024]第00001号}。鉴于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6月17日实施强制拆除。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5日
公开道歉信
  本人谭洪梅及配偶田义峰,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害众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深表歉意,现根据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益诉讼请求,在此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特此声明致歉。
谭洪梅 田义峰
2024年6月4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曹宾:我已于2024年5月23日将(2023)鲁0784民初5873号判决书及其补正裁定书、(2024)鲁07民终324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我对你享有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潍坊市东方家人置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取代我成为上述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享有上述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全部权利。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潍坊市东方家人置业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王振明
2024年5月31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珠海市翠微村腾凤里叁号之壹不动产权益人:鲁康(珠海)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已将应向珠海市翠微村腾凤里叁号之壹的不动产权属人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共计人民币肆万捌仟零捌拾元陆角柒分(¥48080.67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存到我处。请提存受领人于2029年5月27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凭有效的司法裁判文书或继承权公证书及提存款受领人的收款账户(代理人代领的需持有效授权书)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提存款受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上述提存款,有关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上交国库。我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83号花园大厦二层珠海市横琴公证处。联系人:黄国民,电话:0756-2680200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
2024年5月31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珠海市翠微村大坊街32号不动产权益人:鲁康(珠海)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已将应向珠海市翠微村大坊街32号的不动产权属人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陆仟壹佰壹拾贰元(¥206112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存到我处。请提存受领人于2029年5 月26日前,凭有效的司法裁判文书或继承权公证书及受领人身份证(代理人需持有效授权书)、提存款受领人的收款账户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提存款受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上述提存款,有关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上交国库。我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83号花园大厦二层珠海市横琴公证处。联系人:吴雪怡,电话:0756-2680200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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