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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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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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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建议

( 2024-06-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彭松波
  
  在我国法律服务机构中,常见是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成立,法律服务所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设立,二者都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法律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各地成立大量法律咨询公司,以法律服务供给者身份进入法律服务市场。然而,部分法律咨询公司存在非法承揽业务的情形,不规范操作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律行业的形象和法治事业建设,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重视并加强监管。
  实践中,因法律咨询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名称相似,让大众难以区分;成立手续简单,现有体量巨大,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招揽业务更是“肆意妄为”,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法律服务公司相关不规范经营活动对法律行业和司法权威造成的恶劣影响,已有愈演愈烈之势,必须加强监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管:
  一是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地方立法规范法律咨询公司,从源头上为监管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撑;也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下,进一步厘定其设立条件、组成人员、经营范围、监督管理等事项。例如公司注册名字以其实际经营项目为准,禁止使用“法律咨询”字样,健全法律咨询公司准入标准。公司经营方面明确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人员资质要求、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考核方式等。对违反相应规定的违法行为明确监管措施,确保对法律咨询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二是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法律咨询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目前,有不少法律咨询公司通过门头广告、名片、宣传单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甚至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获赔十几万的案子,以当事人获赔几万元,自己捞取巨大不法利益的方式调解了事,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的同时还失去了提起诉讼的权利。部分法律咨询公司在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违法与当事人签订“办案协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诉讼代理业务。因此,要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理。
  三是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律师(律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的非正当业务合作的监管,特别是个别律师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公司违规招揽业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的实际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等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广告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虚假宣传,是否侵害消费者利益等内容进行检查。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设立全民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受害人的投诉电话,及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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