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解读
|
|
近日,悬疑剧《新生》迎来大结局。剧中,记者何珊受邀参加费可的追思会,同时出现的还有五名陌生人。随着回溯,众人与费可之间的层层骗局逐渐被揭开,真相也逐渐浮现…… 一个游走在不同骗局之间的骗子,一场受骗者齐聚的“骗子追思会”,剧情跌宕起伏,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引人深思。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保良带大家一起来看《新生》中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以矿业起家的陈树发身家雄厚,但正为手中的无照黑矿发愁。“机缘巧合”之下,陈树发在高尔夫球场认识了费可。费可一步一步引导陈树发认为自己父亲是土矿部的司长,令陈树发十分惊喜,便亲手促成了费可与女儿陈佳佳的婚事。然而好景不长,陈树发找费可帮忙解决黑矿的证照,出于对费可的信任,直接给费可转了4000多万元。事后,费可很快就带着所有的钱消失了。骗婚骗钱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剧中,费可为了骗取陈树发的信任,冒充权力机关人员的儿子进行骗婚,并虚构自己有帮陈树发解决无照黑矿的能力,继而使陈树发陷入错误认识,达到骗取陈树发钱财的目的。费可的这种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嫌诈骗罪。 场景二:费可自述自己刚转入金融行业,对行业内一知半解,但其勤奋好学的态度让已经事业有成的基金经理程浩对费可赞赏有加,甚至让“一时”遇到困难的费可住进了自己家里。随着信任加深,程浩生出了想多赚点钱的心思,他利用自己工作上得知的内部消息,借用费可的账号买卖股票。不久,费可就带着账户里的两千万元,消失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违法吗?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剧中,程浩身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所掌握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自己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内幕交易罪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场景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苏倩在网上结识费可,被费可精心营造的“阳光温暖创业青年”人设吸引,二人感情迅速升温。某天,费可突然消失,再次出现时一身伤痕,说自己创业遇到困难,不仅破产,还被讨债的人追杀。苏倩为了救“爱人”,挪用了公司账上的一千万元给了费可。挪用公司钱款,该担何责? 剧中,苏倩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对本单位财物调配、处置的权力,挪用公司资金一千万元,用于为费可归还债务,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若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场景四:李泽瑞(费可)在高中时成绩优异,被保送名牌大学,而弟弟李泽天的学习却不如他。为了能让儿子上好大学,继母来找李泽瑞,让他代替弟弟去考试。最终事情败露,李泽瑞和李泽天都因替考受到处罚,而本来拥有大好前程的李泽瑞也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替考触犯了什么法律?雇佣考试的人、替考者分别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此之外,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剧中费可的继母为了让儿子上好大学,让费可替考,事发之后,三人均受到了相应处罚。 邹星宇 梁成栋
|
|
走向《新生》,先学懂这些法律知识
|
|
|
|
( 2024-06-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
近日,悬疑剧《新生》迎来大结局。剧中,记者何珊受邀参加费可的追思会,同时出现的还有五名陌生人。随着回溯,众人与费可之间的层层骗局逐渐被揭开,真相也逐渐浮现…… 一个游走在不同骗局之间的骗子,一场受骗者齐聚的“骗子追思会”,剧情跌宕起伏,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引人深思。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保良带大家一起来看《新生》中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以矿业起家的陈树发身家雄厚,但正为手中的无照黑矿发愁。“机缘巧合”之下,陈树发在高尔夫球场认识了费可。费可一步一步引导陈树发认为自己父亲是土矿部的司长,令陈树发十分惊喜,便亲手促成了费可与女儿陈佳佳的婚事。然而好景不长,陈树发找费可帮忙解决黑矿的证照,出于对费可的信任,直接给费可转了4000多万元。事后,费可很快就带着所有的钱消失了。骗婚骗钱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剧中,费可为了骗取陈树发的信任,冒充权力机关人员的儿子进行骗婚,并虚构自己有帮陈树发解决无照黑矿的能力,继而使陈树发陷入错误认识,达到骗取陈树发钱财的目的。费可的这种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嫌诈骗罪。 场景二:费可自述自己刚转入金融行业,对行业内一知半解,但其勤奋好学的态度让已经事业有成的基金经理程浩对费可赞赏有加,甚至让“一时”遇到困难的费可住进了自己家里。随着信任加深,程浩生出了想多赚点钱的心思,他利用自己工作上得知的内部消息,借用费可的账号买卖股票。不久,费可就带着账户里的两千万元,消失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违法吗?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剧中,程浩身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所掌握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自己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内幕交易罪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场景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苏倩在网上结识费可,被费可精心营造的“阳光温暖创业青年”人设吸引,二人感情迅速升温。某天,费可突然消失,再次出现时一身伤痕,说自己创业遇到困难,不仅破产,还被讨债的人追杀。苏倩为了救“爱人”,挪用了公司账上的一千万元给了费可。挪用公司钱款,该担何责? 剧中,苏倩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对本单位财物调配、处置的权力,挪用公司资金一千万元,用于为费可归还债务,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若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场景四:李泽瑞(费可)在高中时成绩优异,被保送名牌大学,而弟弟李泽天的学习却不如他。为了能让儿子上好大学,继母来找李泽瑞,让他代替弟弟去考试。最终事情败露,李泽瑞和李泽天都因替考受到处罚,而本来拥有大好前程的李泽瑞也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替考触犯了什么法律?雇佣考试的人、替考者分别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此之外,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剧中费可的继母为了让儿子上好大学,让费可替考,事发之后,三人均受到了相应处罚。 邹星宇 梁成栋
|
|
|